岳震[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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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震,岳飛第四子,號東卿。南宋紹興三年(1135年)四月生於軍中,母李氏。父兄蒙冤遇害,震方7歲,隨母流放廣南。曾任朝奉大夫,後又加封緝忠侯。岳震卒後葬黃梅縣苦竹鄉養馬(嶺)村老樹坡山上, 與霆侯合冢,墓碑曰《大宋岳飛之子岳震岳霆之墓》,為黃梅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岳飛被難時,岳震年僅七歲,與弟岳霆同時居九江廬山下沙河家中,父兄遇害的噩耗傳來,家人聞變擁其兄弟二人過長江,改姓鄂,潛於黃梅大河之濱,後遷聶家大灣。岳飛冤案昭雪後,岳震歷任朝請大夫,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戶部度制司郎中,江東提舉等職,宋寧宗贈保義郎,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加封緝忠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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