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64年8月,隨著湖南省區劃調整,岳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誕生在岳陽市城東南路5號。1968年1月13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法院實行軍事管制,建立軍事管制委員會,岳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被撤銷,印章作廢,啟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岳陽專區法院軍事管制委員會印章。1973年4月17日,恢復岳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並在原址掛牌。1983年設立岳陽地級市,地、市並存。同年3月8日,成立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86年3月,岳陽地市合併後,成立了沿革至今的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1年至2008年間,中院全面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共審、執結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案件19466件,其中,2008年中院受理案件3369件,辦結案件3287件,結案率97.6%。
機構設定
(一)政治部
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表彰獎勵、考核工作;負責法官等級呈報、評定、晉升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人民法院系統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公務員錄用工作;負責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聯絡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扶貧幫困工作;負責院黨組有關事項的督辦;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協助院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本院監察工作,領導基層法院監察工作;負責違法違紀舉報中心日常工作;查處本院幹警及基層法院班子成員及監察室主任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上級部門交辦案件的督辦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院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院機關有關會議的組織、圖書管理、信息綜合、機要保密、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內、外網站內容的歸口管理;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四)研究室
負責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審判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負責院黨組會議、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編撰《法院論壇》等。
(五)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法院已生效案件和已執結案件的質量和效率進行評查和通報;負責司法績效和司法狀況綜合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司法審判流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審判管理的制度建設及執行督辦;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六)立案一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對不服基層法院判決的案件辦理抗訴手續,依法審理管轄權,撤銷仲裁判決以及不予受理案件。
(七)立案二庭
對本院以及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申訴進行審查,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再審,對不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訴。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負責辦理黨委、人大及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八)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指導對少年犯罪案件的審理;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九)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及利用邪教組織犯罪等第一、二審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和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其它不動產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契約與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相關工作。
(十一)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破產案件;審理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信用證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涉“三資”企業除外);審理第一、二審涉及公司法類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二)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契約和侵權案件,審理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二審民事案件。
(十三)行政審判庭(賠委辦公室)
依法審理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審查並執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負責辦理違法確認、國家賠償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四)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不服本院生效判決的各類再審案件和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以及下級人民法院一審程式審理的各類再審抗訴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五)執行局
執行本院作為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下級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執行而報請中院執行的案件;根據需要決定提級執行或協助執行;領導、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由執行裁判庭負責對基層法院執行案件變更、追加執行主體,案外人對執行裁定、執行行為的異議進行複議裁決;負責對妨害執行行為採取強制措施的複議裁決;負責對下級法院執行案件依法督辦,對下級法院執行中出現的錯誤監督糾正;協調處理下級法院之間、法院與其它協助機關之間的執行爭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十六)行政科
協助院黨組制定人民法院財務、裝備管理辦法;負責院財務、訴訟費及罰金的管理;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物資裝備(服裝、車輛、警械具、武器、彈藥等)的計畫、採購、管理、調撥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院機關的國有資產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院機關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落實院機關物業管理;負責本院接待工作;負責全院司機、車輛的管理及調配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七)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負責執行死刑;參與有關審判和執行的有關事項;參與本院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培訓、警銜警籍管理、預防事故等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八)司法技術中心
負責本院對外委託司法評估、鑑定、拍賣及其它專業性技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和拍賣等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九)老乾科
負責組織老乾時事政治學習;組織老乾開展有益身心健康活動;及時向老乾通報法院工作情況;負責老乾生活等方面的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求索西路3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