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造林綠化股(含林政資源管理股)、政務股務股。
下設:岳池縣森林公安局(副科級單位)、岳池縣國營苗圃、岳池縣林業技術推廣站、九龍林業技術推廣站、白廟林業技術推廣站、石埡林業技術推廣站、羅渡林業技術推廣站、酉溪林業技術推廣站、顧縣林業技術推廣站、苟角林業技術推廣站、中和林業技術推廣站、坪灘林業技術推廣站、興隆林業技術推廣站。
二、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我縣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實施,負責林業信息收集整理。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基地、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主管全縣森林資源,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其他設施建設,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全縣林業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各內部機構工作關係,制訂和組織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宣傳、教育、信訪、目標考核等工作。
造林綠化股:負責中、省、市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治治沙、林木種苗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退耕還林、天保工程及其它植樹造林工程的政策宣傳,規劃設計,組織實施、資料歸檔等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編制全縣林業區劃、規劃和森林和森林經營方案以及生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公益性建設管理工作等。
政務服務股:負責中、省、市機關行政效能的宣傳,貫徹與落實規範行政行為,提高林業服務能力,負責林業行政項目的審批,負責各項林業證件的辦理工作,提高行政辦事效率。
四、下設機構
森林公安局:偵查岳池縣內森林刑事案件,森林治安案件,查處或協助岳池縣林業局查處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以動、組織廣大林區民眾愛林護林,增強民眾的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提高控制能力,協助森林防火部門開展護林防火工作,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落實各項防火措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開展各項森林保衛基礎工作建設,切實掌握山情、林情、社情,提高發現、打擊和預防毀林犯罪活動的能力;保衛林業生產建設,對要害部位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管理林場內部和施業區內社會治安,查破一些刑事案件和查處治安案件,建立領導治保組織,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
岳池縣國營苗圃:貫徹執行“以育苗為主,多種經營綜合利用,以短養兵”的方針,努力增加森林資源和優良苗木,充分利用資源、技術、人力、設備的優勢,挖掘潛力,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養殖、加工、旅遊服務等多種經營和綜合利用以增加苗圃收入,擴大積累,不斷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岳池縣各林業技術推廣站:一是在當地政府下,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方針、政策,了解與反映民眾在發展林業生產中的要求和問題。二是協助當地政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開展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三是按照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安排,配合林業調查設計單位開展林業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掌握本站轄區內的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四是核定並落實農村集體和個人的年度採伐指標,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依照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本區、鄉(鎮)的林木採伐,木、竹運輸和銷售。協助有關部門調處山林糾紛、查處毀林案件,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五是傳播林業科學技術,總結和推廣林業生產先進經驗,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六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林業專項基金和其它收費,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管好當地各項林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