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嶽區農業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定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省安排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點;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篩選上報和認定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監督和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區內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訂全區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組織指導扶貧開發;組織協調全區農民體育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全區畜牧獸醫、農業機械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二)人事勞動科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四)財務科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六)農業產業化與農村經濟發展計畫科(掛對外合作科牌子)
(七)生產指導與生態農業科(掛區農村可再生能源辦公室牌子)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三、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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