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師考試

實行註冊岩土工程師制度是實現政府對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

考試簡介

繼全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1998年6月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又公布成立“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12位岩土工程界資深專家組成。專家組受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領導,主要使命是負責制定《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完成《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複習手冊》和《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開始手冊》的編寫、負責完成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試題設計、負責制定評分標準和培訓評分員、協助管委會制定開始方法和報考條件等檔案、組織和編寫《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複習教程》。

實行註冊岩土工程師制度是實現政府對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

我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岩土工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09年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19、20日.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工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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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基礎考試

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科目有: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築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科目有:工程地質、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築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

專業考試

上午段考試科目有:岩土工程勘察、淺基礎、深基礎、地基處理、土工結構、邊坡、基坑與地下工程、特殊條件下的岩土工程、地震工程;下午段除了上述科目外,另增加工程經濟與管理科目。

考試時間

2010年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時間:9月18日、19日舉行。

報名時間

註冊岩土工程師報名一般是從每年的6月初開始報名。

成績查詢

註冊岩土工程師成績查詢一般是從次年2月開始查詢。

考試須知

1、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第一天為知識概念性考題,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每題分值為1分,後30題為復選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下午各30題,實行30題選25題做答的方式,多選無效。如考生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計分及複評試卷,其它作答題目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滿分100分,考題由概念題、綜合概念題、簡單計算題、連鎖計算題及綜合分析題組成,連鎖題中各小題的計算結果一般不株連。

2、試卷作答用筆: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黑色或藍色)。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違紀試卷。填塗答題卡用筆:2B鉛筆。

3、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准考證號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4、對於使用答題卡作答的考試,考生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相應題號的選項中,用2B鉛筆準確填塗所選選項的信息點(字母)。如改動,考生務必用橡皮擦淨原選項的填塗痕跡,以免電腦讀卡時發生誤讀現象。

5、岩土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過程全部匯總於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6、考生在作答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試卷上寫明每道題的答案,並在相應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務必書寫清楚,以免影響專家人工複評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複評計分。

評分方法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採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後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並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後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併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閱卷評分。

專家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同時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抄襲答案現象,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各有關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評分專家依據各考試專家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不寫明試題答案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認定程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幹部部覆核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四)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後,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考核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

(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申報表;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的複印件,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檔案的複印件,獲獎證書的複印件;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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