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阜縣旗

概要縣章於1932年8月10日第424號縣告示上通過決議並正式確立。 縣章設計在公共區域的著作權法規定決議已經於1983年1月1日通過。 徽記於1991年11月22日的第695號縣告示上決議通過並確立。

概要

縣章於1932年8月10日第424號縣告示上通過決議並正式確立。縣章設計在公共區域的著作權法規定決議已經於1983年1月1日通過。縣章是“岐阜”中“岐”的略體,周圍是圓形框。 縣旗在條例上,並沒有做出特殊的規定,開始使用的日期也不明確,縣旗上,習慣用綠色在中央蓋上縣章來使用。

徽記

1991年11月22日的第695號縣告示上決議通過並確立。它是字母“G”的圖案化,由點向線、由線向面一步步往外擴張,表現出岐阜縣不斷前進的強大力量。 縣章和徽記一起使用的機會比較少,東京都鹿兒島縣尚未制定不同於縣章的徽記。 現在在使用徽記的地方,主要是縣境的表示以及大多數的國道縣道的標記下方會印有徽記與“岐阜縣”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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