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院的宗旨:全心全意為院民搞好服務,使他們幸福的度過晚年。
供養對象:根據《光榮院管理辦法》規定,光榮院的供養對象主要是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人、復原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無贍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可以享受光榮院集中供養待遇。
一、接收安置工作
1、申請進入光榮院集中供養,應當由本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因年幼表達意願的,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公民代為提出申請,報光榮院主管部門批准。
2、光榮院主管部門應當與光榮院簽訂集中供養協定,保障集中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
3、光榮院應當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規範入院、出院手續,建立集中供養對象的檔案。
4、集中供養對象死亡的,光榮院應當為其辦理喪葬事宜,並向光榮院主管部門報告。
二、供養服務
1、提供飲食
2、提供生活必需品
3、提供住房
4、提供醫療、康復、護理、保健服務
5、提供學習、娛樂、精神關懷服務
6、提供清潔衛生、安全保衛服務
7、其他供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