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鄉鎮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2)、負責擬定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資源、技術和智力開發方案,並組織實施。
(3)、引導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進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會同有關部門了解、協調並監督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資金使用情況。
(4)、研究擬定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方案,指導企業改制、改組、轉變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
(5)、研究制定有關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辦法措施,採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6)、負責全縣鄉鎮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業務培訓和行業信息服務工作。
(7)、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指導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搞好綜合統計分析。
(8)、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
(9)、開展信息和諮詢服務、協助企業引進人才、資金、進行項目洽談。會同有關部門,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10)、指導系統各單位業務工作,按許可權管理人事、勞資工作,監管國有資產。
(11)、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的安排協調工作。
2、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辦理有關檔案的草擬、校對、裝訂、分發工作。
3、根據工作需要,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並對做出的決定、決議、通知及時傳達並督促落實完成。
4、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系統的人事調配、離退休人員手續。
5、協助領導組織機關的業務學習和政治學習,管理機關工勤人員。
6、協助分管領導搞好系統的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工作。
7、根據年初下達目標任務,按時間進度督促其股室的崗位目標任務的完成落實情況,年終進行總結匯報,準備考核資料。
8、進行本職工作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9、接待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10、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審計法規,承辦機關資金的收、支及賬務處理,進行經費預、決算。
11、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起草有關財務工作的規定、辦法和通知,指導局屬各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報財務計畫,匯總並上報各種財務收支報表。
12、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使用本局固定國有資產,為其他股室提供後勤保障。
13、負責搞好煤焦公司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1、根據有關法規及檔案要求,制訂鄉鎮企業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具體抓好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2、承辦鄉鎮企業家評選活動。
3、具體負責鄉鎮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抓好典型,總結推廣企業管理先進經驗,負責企業升級達標工作。
4、承辦鄉鎮企業政策調研和“示範縣”創建等有關工作。
5、承辦企業涉外經濟洽談及產品展銷工作。
6、承辦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等相關工作。
7、承辦各鄉鎮年度考核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
2、根據縣上安全環保工作的總體安排,結合實際制訂全縣鄉鎮企業安全、環保工作的年度工作計畫、安全月活動計畫及總結。
3、根據有關法規,監督、檢查、協調、指導企業的環保和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服務工作。
5、承辦鄉鎮企業、非公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及企業生產統計匯總工作。
6、負責招商引資及新擴改建項目的調查、統計、匯總、分析。
7、承辦鄉鎮企業工業園區、規劃及建設實施工作。
8、負責做好機關工會的有關工作。
(四)、岐山縣鄉鎮企業信息服務站職責。
岐山縣鄉鎮企業技術信息服務站為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負責鄉鎮企業系統職稱評聘工作。
2、負責全縣農民工專業技能鑑定工作
3、負責企業廠長(經理)、技術人才及企業全員的培訓和大中專學歷培訓工作,並做好企業人才的引進和交流工作。
4、承辦科技進步實施工作。
5、承辦新產品的評審、鑑定、創優工作。
6、承辦橫向聯合項目的洽談工作。
7、負責中小企業創業培訓基地及遠程創業培訓基地日常工作。
8、承辦技術信息工作材料的編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