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山陰縣中小企業局(加掛山陰縣民營經濟發展局牌子)為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指導、服務、規劃、協調、監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的直屬機構。
機構職責
1、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國有經濟進行指導、服務、規劃、協調、監督。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3、負責中小企業的類型劃分和認證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措、管理、使用建議,負責中小企業的項目初審,鄉鎮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財政扶持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參與基本建設資金、技改資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有關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相關資金項目。
4、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縣農副產品加工業的發展;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的體制改革、經營管理、科技進步、外經外貿、招商引資。
5、監測、分析、預測全縣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的統計工作。
6、對全縣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施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劃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7、指導全縣中小企業企業家、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和職稱評審;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貿引進、利用工作。
8、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促進和擴大就業;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11、每年組織對全縣中小企業主要指標和各鄉鎮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考核、評比、排隊,作為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表彰的依據。
機構設定
山陰縣中小企業局設定一室五股一中心,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發展規劃股、經濟監測股、產業指導股、科教股、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方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印鑑、會務、保衛、財務、行政、後勤、企業登記備案及年檢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有關扶持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指導各類中小企業改革,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督促中小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
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和財政有關專項扶持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技改資金和能源基金等其他有關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初審、申報;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參與組織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
(四)、經濟監測股
監測、分析、預測全縣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和發展特點,組織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報表的匯總、分析工作。
(五)、產業指導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有關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組織開展招商引資、產品展銷等活動;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園區建設;負責中小企業類型劃分和認證工作;負責中小企業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等。
(六)、科教股
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職工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培訓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小企業人才開發、引進以及職工教育、職稱評審、技術進步、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參與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的有關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國際、國內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的產學研究聯合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配合做好中小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就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扶持各類公益性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