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國家正式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該項政策以廣大中小企業為扶持對象,專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活動。
原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財政部於2001年聯合頒布《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相關政策作出具體規定。
2006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政策做了修改,規定中小企業申請項目數在一年不得超過10個項目,每箇中小企業得到國家的資金支持在5年內不得超過50萬元至70萬元。
2010年商務部聯合財政部新發布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將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由原來的“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1500萬美元以下”,調整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4500萬美元以下”。新管理辦法發布實施起,原管理辦法(試行)和實施細則廢止。
支持內容
中小企業扶持資金上海政策網主要支持11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境外併購項目、境外投(議)標項目、企業培訓項目、國際市場考察項目、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項目、電子商務項目、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項目、境外專利申請項目、各類產品認證項目、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境外展覽會項目。
申請條件
1、需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擁有海關編碼);
2、上年度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3、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