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經檢察機關查證:2009年12月,陽泉市金福來乳業有限公司利用鮮奶和頂賬回來的過期奶粉加工成26噸奶粉,在未檢測的情況下將該奶粉銷往湖南、河北等地,該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嚴重超標,該案涉案區域廣,社會影響極大。陽泉市郊區公安分局提請批准逮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王志剛等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後,陽泉市郊區檢察院集中辦案力量,在4日之內,審閱700多頁卷宗,形成30多頁的案件審查報告。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1]相關閱讀
陝西“毒奶粉”案開庭曾生產摻混長蟲乳粉30餘噸2010年9月7日,陝西省渭南市“毒奶粉”案今天上午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原經理張文學、原副經理朱書明(主管生產)、原副經理同天虎(主管銷售)以及另一被告人馬雙林同時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9月,被告人張文學、同天虎從馬雙林處以每噸1.5萬元的價格,購回大荔荔華乳品廠生產的16.55噸荔華乳粉,在未獲得荔華乳粉三聚氰胺檢測合格報告情況下,同年9月至11月間,張文學、同天虎讓朱書明安排該公司員工將10噸荔華乳粉與本廠生產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摻混攪拌後裝袋。在摻混過程中,該公司員工發現部分荔華乳粉有結塊、出蟲情況,即向張文學匯報。張指示,結塊出蟲的乳粉重新加工後仍繼續使用。總計生產摻混的乳粉約32.5噸,並抽取樣本送渭南市質檢部門質檢。
在獲取市質檢所的三聚氰胺檢驗合格報告後,樂康公司將28噸混合乳粉銷往廣東省潮安縣龍信食品公司。2010年1月初,樂康公司銷出的“三彩”乳粉被檢出三聚氰胺超標。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文學、朱書明、同天虎、馬雙林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明知生產、銷售乳粉應持有或索取三聚氰胺檢驗合格報告而不索取三聚氰胺檢測報告,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乳粉有嚴重質量問題不及時採取斷然措施,反而繼續使用銷售,致使三聚氰胺超標的乳粉進入市場,其行為均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應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4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當庭宣讀了悔過書,其辯護律師以4名被告人在質監部門發現問題後能向進貨方發出產品召回書和案發後能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銷毀剩餘乳粉等理由請求法院從輕判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