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3年11月,原為高平縣人民法院,於1993年高平縣撤縣建市時改為高平市人民法院,現座落於高平市育紅街17號。全院有人員165人,內設15個庭室,下轄4個人民法庭和一個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審理和執行本轄區內的民事、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

院情簡介

高平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3年11月,原為高平縣人民法院,於1993年高平縣撤縣建市時改為高平市人民法院,現座落於高平市育紅街17號。全院有人員165人,內設15個庭室,下轄4個人民法庭和一個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審理和執行本轄區內的民事、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

近年來,我院在高平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及市政府、市政協的關心支持下,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目標,始終堅持“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高平市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強隊伍建設,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為全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構建和諧平安高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多次獲得上級法院及上級黨委、政府的表彰。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院幹警將在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圍繞市委提出的“456”工作思路和我院黨組制定的“12455工程”的奮鬥目標,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狠抓班子和隊伍建設,繼續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高我院幹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推進各項工作再上新水平,為我市“打造炎帝故里、建設大美高平、挺進全國百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機構設定

高平市人民法院內設業務庭室15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監察科、黨總支、案件審判管理處、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下轄四個人民法庭,分別為寺莊人民法庭、馬村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米山人民法庭;還有一個事業單位,即後勤服務中心。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近年來多次獲得上級法院及上級黨委、政府的表彰。其中2010年被山西省政法委、省高院評為“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先進集體”,被晉城市政法委評為“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先進集體”;2011年被晉城中院評為“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及“執行工作先進集體”;2012年被山西省高院評為“全省優秀法院”並榮記“集體二等功”,被晉城中院評為“先進法院”;2013年被山西省高院評為“人民陪審工作先進法院”,被晉城中院評為“執行信訪工作先進集體”;2014年被晉城中院評為“先進法院”。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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