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簡介
——以樂理團以軍治團以情系團
我校軍樂團成立於1989年,是由院團委直接領導、在院學生會社團部正式註冊的文化藝術類學生社團組織。它採用團長負責制,設團長一名,專門負責各項活動組織與策劃以及與其他社團的聯繫;副團長兩名,負責保管樂器及樂器的日常維護和簡單的修理,每天的訓練、樂理知識指導;另外,宣傳部長、培訓部長外聯部長各一名。軍樂團的宗旨是:豐富大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培養同學的綜合素質,促進我校文藝工作的開展,一直秉承“團結榮譽”的團隊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思想進步、作風過硬、藝術精湛、快樂陽光的學生軍樂團隊。
多年來,軍樂團成員團結一致,艱苦奮鬥,認真學習,刻苦訓練,代表學校圓滿完成了眾多大型校內外演出任務,取得了較輝煌的成績,得到了學校師生的普遍認可,是我校一道靚麗的風景線,現有在役團員50餘名,擁有樂器20餘類,60餘件,價值十餘萬元,有薩克斯、小號、長號、中音號、圓號、大軍鼓、大號、小軍鼓、長、短笛等等樂器。近年來,軍樂團整體演奏水平日益精進,思想素質不斷提高,現能熟練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歡迎進行曲》《運動員進行曲》《拉德斯基進行曲》《歌唱祖國》《解放軍進行曲》《歡樂頌》等多首樂曲,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軍樂團主要以日常的基礎訓練以及樂曲的演奏排練為主。主要活動有每年的迎新演出,元旦晚會演出,校運動會開幕式演出,與國旗班合作參加升旗儀式演奏等。
軍樂團全體成員昂首闊步,取得了驕人的成績。我們真誠的希望喜歡軍樂並有一定基礎的同學加入我們。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學校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在軍樂老師的精心指導下,在你們的熱情加盟下,校軍樂團通過大家的努力,創造一個又一個奇蹟。
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章程
第一章總綱
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直屬於山西大學工程學院,他正式成立於1989年11月份,是一個以提高大學生藝術素質,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目的的學生團體。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是一支完全由學生組成的藝術隊伍,其成員來自山西大學工程學院的各個院系,是山西大學工程學院培養全面發展人才的重要基地。經過二十多年的磨練,軍樂團演奏水平蒸蒸日上,規模不斷壯大,是山西大學工程學院校園內最優秀的社團之一。
(一)軍樂團團訓:以樂理團以軍治團以情系團
(二)軍樂團宗旨:在校團委的直接領導下,以建設校園文化,培養發展團員興趣,積極主動完成各項演出任務,為山西大學工程學院發展做出貢獻為己任,開拓進取,勇攀高峰,將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建設成一支校內有影響的大學生社團。
第二章團員守則權利義務
(一)軍樂團團員守則
1.熱愛軍樂團,積極維護學校和軍樂團聲譽,敢於和有損學校和軍樂團的不良言行作鬥爭。
2.嚴格遵守學校和軍樂團的各種規章制度,杜絕違紀行為的發生。
3.認真學習文化課,不能隨意缺、曠課。
4.積極完成軍樂團的訓練和演出任務,一切行動聽指揮
5.刻苦訓練,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音樂素質。
6.勇於吃苦,無私奉獻,艱苦創業。
7.愛護樂器,做好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8.尊敬師長,團結隊友,互幫互助,共同努力進步。
(二)軍樂團團員的權利與義務
入團條件: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本科生、專科生,愛好音樂,樂於學習一種樂器,願意在大學生軍樂團為學校服務者,均可申請加入大學生軍樂團。
責任與義務:
1.團員應自覺地學習黨的理論知識,不斷用共產主義的世界觀改造自己的思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團員應將自己的專業學習放在第一位,在搞好專業學習的同時,規範地遵守團內紀律,認真訓練,努力提高業務水平,達到校領導對樂團提出的“工作,學習兩不誤”。
3.團員要深刻理解團訓的要求,學習,繼承並傳播軍樂團的各項幽靈傳統和作風。通過軍樂團1-2年的生活,團員應培養出“團結拼搏嚴格紀律無私奉獻吃苦耐勞勇於創新”的精神,全面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
4.團員的業務服從指導老師和隊乾的合理安排,業務較好的老隊員有義務參與指導新團員訓練的工作。
5.團員有義務維護軍樂團的形象和聲譽,不得散布有損於軍樂團聲譽的言論或做出有損軍樂團形象的行為。
6.團員有義務愛護,保養自己使用的樂器和服裝。
7.團員應該積極主動以主人翁的身份關心並投入到軍樂團的建設中去。
權利:
1.團員有學習的權利,業務優秀且對業務有突出貢獻的隊員有選修第二門樂器的權利,有關幹部應在適當遵從個人職員的基礎上,從團內各聲部綜合配比平衡的角度和團員自身的條件出發,為新成員分配樂器。
2.團員均有權利在服從管理的同時監督團內幹部的工作,有權利向上級部門反映幹部的不當行為。
3.團員在訓練中遇到困難時,有權利向樂團提出幫助等請求。
4.團員認為自己在團內受到不公正待遇或不適當的處分時,有權利向團內幹部申辯事實,同時可以如實地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5.團員有權利請求軍樂團為自己在軍樂團工作期間有效的,真實的證明材料,為自己在校內的發展和以後的就業提供方便。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團乾
(一)組織機構
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是在山西大學工程學院團委直接領導下開展學生工作的藝術團體,軍樂團在校團委聘任老師的指導下,主要由學生幹部管理。學生幹部現設有:團長、副團長、團長秘書、培訓部長、聲部部長、指揮、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檢部長、樂管部長、禮儀部長、文藝部長等。
(二)軍樂團幹部職責
團長:
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團的工作,推動全團工作向制度化、規範化的目標邁進。主管業務部的工作,負責演出梯隊的訓練及組織安排,對副團長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外代表軍樂團建立和發展與兄弟社團及個人的聯繫與交流。及時向指導老師反饋情況,定期在全團大會上向團員報告工作,接受全團人員和幹部的監督。
副團長:
1、協助軍樂團團長及聘任老師完成各項管理任務,在團長安排下完成團隊和部門的管理工作。
2、了解並掌握成員基本情況。
3、協助培訓部長統籌團隊的排練內容,並組織落實,監督成員的排練。
4、採取措施調動成員參與樂團建設的積極性,鼓勵成員按樂團要求努力提高個人演奏水平,了解成員對樂團的想法。
5、在各聲部長的協調下,每學年進行訓練評優工作。
6、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團長秘書:
1、負責建立、補充團史,完善並更新團隊資料。及時報導、總結活動情況,歸檔入史。整理檔案資料分類歸檔。
2、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制度條例切實可行。
3、及時傳達領導、團長下達的通知,及時向團長反饋團員的意見和建議。
4、妥善管理財務,建立詳細賬目,定期公開。
5、每學期制定工作計畫,進行工作總結
6、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做好會議記錄,並交到社團聯合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7、換屆時,整理清查核對實物資料。
培訓部長:
1、主持日常訓練工作。
2、協調聲部間的排練內容,督促聲部長在規定時間內排練完各聲部的演奏內容。
3、組織各聲部統一進行合練,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並給予一定的指導。
4、每學期制定工作計畫,進行工作總結。
5、了解全體成員的訓練狀況,致力於全體團員訓練水平的進步與提高。
6、具有較高的音樂理論修養,有視唱能力,並在這一領域不斷鑽研、進步。
7、精通一門樂器的演奏技能,熟悉各個聲部樂器的特點。
8、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表達能力。
9、責任心強,在團內有較好的民眾基礎。
10、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聲部部長:
1、協助團長、副團長及培訓部長安排本聲部的排練。
2、了解本聲部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課業安排、演奏水平、隊樂團的想法),及時反饋給團長及副團長,及時下達排練、演出等各項通知,參與協調演出等各項事宜。
3、調動本聲部人員的積極性,努力提高本聲部整體演奏水平。
4、協助副團長進行團員每學年訓練評優工作。
5、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指揮:
1、努力提高自身指揮水平,熟悉各聲部演奏內容。
2、協調團員排練內容。
3、按時出席樂團例會
宣傳部:
1、需要時製作宣傳板,介紹軍樂團的風采,讓廣大同學了解軍樂團。
2、在軍樂團有活動時製作宣傳板、海報等,並配合組織活動。
3、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樂管部:
1、履行崗位職責,對樂器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樂器有損壞現象,要及時報告進行維修。
2、訓練完畢時負責樂器的保管工作。
3、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組織部:
1、 建立穩定的通知聯絡體系,遇有緊急任務時確保政令暢通。
2、 協助配合團長及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3、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紀檢部:
1、每天監督團里的紀律,並及時反映情況。
2、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禮儀部:
1、在團里需要時做好團里的服務工作,接待工作。
2、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培訓部:
1、配和培訓部長的日常工作。
2、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文藝部:
1、負責團里日常的文藝活動蒐集有意義的節目。
2、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秘書處:
1、協助團長秘書的工作,由團長秘書統一管理。
2、按時出席樂團例會,完成樂團臨時交派的各項任務。
(三)軍樂團幹部工作注意事項
1、例會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有事提前請假。
2、組織訓練要有秩序。遵守訓練時間及場地規定,注意場地的衛生。
3、工作計畫及總結需交團長審定。
4、換屆時,所有實物資料統交秘書處。
第四章團乾條例細則
(一)團乾工作條例:
1、幹部要努力工作、無私奉獻。
2、幹部要團結統一、顧全大局。
3、幹部要注意形象,在各方面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各職能部門分工負責,接受團長監督,並隨時接受全團團員的監督。
5、樂團保護每一位幹部的積極性和威信,任何一名幹部非經規定程式不得擅自離職。
(二)幹部的素質和事務的要求
1.團長應具備以下條件和素質:
(1)眼界開闊,責任心強,有“全團一盤棋”的大局觀念
(2)了解軍樂團的歷史和現狀,對現存的問題有完整、系統的思考,對軍樂團的發展方向有深入、正確的把握。
(3)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書面、口頭表達能力。
(4)嚴於律己,各方面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5)精通一門樂器的演奏技能,並在訓練中不斷提高。
2.指揮應具備以下條件和素質:
(1)思想健康、積極向上。
(2)有一定的指揮工作經驗。
(3)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和書面及口頭表達能力。
(4)責任心強,有大局觀念。
3.培訓部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高的音樂理論修養,有視唱能力,並在這一領域不斷鑽研、進步。
(2)精通一門樂器的演奏技能,熟悉各個聲部樂器的特點。
(3)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表達能力。
(4)責任心強,在團內有較好的民眾基礎。
4.副團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對軍樂團歷史和現狀有一定的了解,對現存問題有一定深度的思考。
(2)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表達能力。
(3)遵守紀律,嚴於律己,各方面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思想上追求進步。
(5)服從團長的領導,善於發現工作中的失誤和不足,並勇於改進。
(6)基本掌握一門樂器的演奏技能並在訓練中不斷提高。
5.聲部部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高的音樂理論修養。
(2)在本聲部內具有較高的演奏水平和較好的民眾基礎。
(3)責任心強,紀律情況良好。
(4)協助配合培訓部長完成本聲部的訓練。
第五章 管理組織制度
組織部制度:
為保證大學生軍樂團訓練的質量和圓滿完成訓練任務,加強紀律,組織部根據訓練計畫和實際情況制定了以下制度:
演出訓練制度:
1、團員在訓練日內,每晚6點來團里訓練。進行20分鐘的拉長音、吐音等基礎訓練,半小時的自由訓練,7:00~7:20進行合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團員在訓練時間內必須認真訓練,努力提高訓練效率,不得聊天后從事其他與團內工作無關的事,嚴禁手持樂器互相打鬧或故意破壞性使用樂器。
3.任何團員均應在規定的訓練時間安排訓練,不得逃課參加訓練,也不能假借上課名義而逃避訓練。
4.如無正式通知,任何訓練及演出均照常進行。
5.遇有臨時或重大演出任務時,演出梯隊的團員必須按照要求準時參加演出和合練,遲到者不得參加演出,並作深刻檢討。
6.演出時必須按規定穿專用制服,並做到服裝整潔,整齊劃一,團員必須注意自己的形象,衣扣不得解開,不得在路上嬉笑怒罵,有損軍樂團形象。
7.演出時,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佇列紀律,合練及演出中的有關事宜由指揮安排,到校外執行演出任務時,一切聽從指揮,返校前未經帶隊同意,任何人不得中途離隊。
8.演出任務與教學任務有衝突是,由團委統一安排請假事宜,按學校規定,請假時間按上課對待。
考勤制度:
1.按時參加訓練,遲到十分鐘內者算遲到。
2.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參加訓練或演出者必須請假,並說明請假理由。
3.有事不能參加訓練者,必須向相關人員提出請假請求,請假批准後方為有效。
4.由於特殊原因,需較長時間離校者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軍樂團說明情況,並及時向團長匯報。
5.對新生管理考勤制度,一周遲到三次警告一次;一周內無故不到三次開除;連續警告兩次者開除。
第六章管理制度及條例
(一)軍樂團樂器及服裝使用規定
樂器管理使用規定:
一、樂器發放:
為了加強我團對樂器的管理,特實行編號管理方案。從組編當日起也團按號發放樂器。拿到樂器的同學經檢查無誤後將樂器編號上報註冊。盒子與樂器要對應,不得隨意互換,經批准註冊後,樂器不得無故更換,若有特殊情況需更換,相團長說明原因並重新登記註冊。
二、日常訓練:
1、借出及歸還樂器時要登記、需對樂器嚴加保護,輕拿輕放。樂器借出後其保管定人定位,責任到人。
2、訓練時團員要愛護樂器,個人應及時對樂器定時進行保養。
3、樂器不準私自外借,如有重大損壞或丟失,應按照原價賠償。
4、團員無論何種原因退團的,必須將樂器還回。
5、我團人員訓練時,只能使用自己的樂器。
6、樂器使用完畢後,相關樂器需要放水、檫拭後,才可放入相應的盒子中以防生鏽。各聲部按樂器種類分開存放,擺放整齊,最後鎖好柜子。
三、責任到人:
1、 作為樂器的使用者,必須要有對樂器的保護意識。
2、 未經批准自行更換樂器,相關責任由註冊人負責。日常訓練中,樂器在使用過程中或在代管者手中發生意外,責任由使用者負責。
3、 我團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樂器,凡發現人為損壞者,責任自負。
4、 日常訓練中凡發現樂器出現問題,需立即將情況如實上報反映,由樂團按情況維修或做出相應的處理。
5、 嚴禁我團人員私自將樂器帶出我團或將其同學朋友帶到團內亂用樂器。如有損壞者將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服裝管理使用規定:
1、軍樂團的演出服裝,由各團員統一保管,演出結束後要定期進行清洗,保證清潔。
2、軍樂團團員要愛惜演出服裝,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應由個人負責賠償。
3、軍樂團團員服裝一概不能外借,團員不許私自借出,否則給予相應處分。
4、軍樂團團員無論何種原因退出軍樂團,服裝都應交回軍樂團。
(二)軍樂團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創建一流的大學生軍樂團,為了擺正軍樂團正常排練與演出任務順利完成,須加強軍樂團成員管理。特製如下規定:
1、 自覺維護山西大學工程學院軍樂團的榮譽和形象。
2、 按時參加各項訓練及演出活動。
3、 每年11月份確立正式團員名單,之後由聲部部長配合副團長對人員進行抽查或小型考核。
4、 私人演出需用軍樂團樂器和服裝者寫書面申請,交由團長批覆,同意後方為有效。
5、 每晚六點準時開始訓練,到團後到紀檢部簽到。遲到後簽到一律按無故遲到處理,紀檢部在每天統計和核查具體情況並上交簽到表到團長辦公室。
6、 請假必須每天在六點之前提出請假請求,所有人必須向團長請假說明情況,凡不請假遲到或不來的,一律按無故遲到或無故不到處理。
7、 一周無故不到3次或3次以上的開除出團。
8、 無故遲到早退3次或3次以上給以警告一次。
9、 警告兩次給予開除。
10、集體訓練時必須保持嚴肅,在指導老師在時不可嬉戲要認真領會。
(三)獎懲辦法:
和諧的樂章需要每一種樂器的完美配合,軍樂團的明天需要每一個團員的共同努力。
——軍樂團寄語
一、獎勵
(一) 我團每年都會評選出一位優秀團乾,三位優秀團員,並分別頒發“樂團優秀幹部”,“樂團榮譽分子”的榮譽證書。評定細則如下:
1、 維護樂團形象始終把樂團形象放在第一位。對樂團建設做出卓越貢獻。
2、 在日常訓練中其積極帶頭做作用,有榜樣風範。
3、 在每年的技術考核中成績優秀。
4、 經統計全部出勤或者缺勤次數很少,態度端正,品德優良。
5、 在日常訓練中互相幫助對團內成員關係起到明顯溝通作用。
(二) 以下行為予以例會點名表揚
1、 遵守樂團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日常訓練。
2、 愛護樂器,每次使用完樂器做清潔,擦拭處理,擺放整齊。
3、 積極參加團里其他活動並做出積極貢獻。
二、懲罰
(一) 以下行為按情節輕重予以點名批評或警告
1、 無故遲到早退每周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2、 無故不到每周兩次(含兩次)以上
3、 不愛護樂器,用樂器互相嬉戲,情節較輕。
4、 不聽從培訓部長指導,不參加團內集體活動。
(二) 一下行為按情節輕重給予特殊警告、開除出團,扣除押金懲罰
1、 無故遲到、早退、無故不到經批評不改繼續犯錯,二次警告(含二次)以上者
2、 一周無故不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3、 擅自將樂器帶出團或轉借他人。
4、 因本人不愛護樂器而造成損壞(按情節賠償)
5、 損壞樂團形象,對樂團形象有嚴重損害行為
6、 挑逗團內成員或與團外成員發生打架鬥毆情節嚴重。
第七章後則
離團條件:
1.任何人都有責任對後備團隊進行“傳、幫、帶”活動。原則上各後備團隊中各聲部的隊員具備獨立演出能力後,原演出團隊中相應聲部的部分團員可不再參加演出。
2.本科團員進入三年級經批准後可光榮離團,專科團員進入二年級經批准後可光榮離團。
3.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堅持訓練和演出者,可申請離團。
4.由於不遵守考核制度,達到強制退團的團員可以離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