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背景
2013年11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國家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行使所有權並進行管理和國家對國土範圍內自然資源行使監管權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權人意義上的權利,後者是管理者意義上的權力。這就需要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使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和國家自然資源管理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我們要認識到,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如果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很容易顧此失彼,最終造成生態的系統性破壞。由一個部門負責領土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
理論內涵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從生態文明建設的宏闊視野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論斷,強調“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這一重要論述,喚醒了人類尊重自然、關愛生命的意識和情感,喻示了人與自然關係的倫理考量對人類社會發展的深遠影響,開啟了新一輪在環境倫理語境中對自然價值觀、理想人格、美德倫理、公平正義的探討,為推進綠色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行動指南。
尊重生命的綠色價值觀
習近平總書記用“命脈”把人與山水林田湖連在一起,生動形象地闡述了人與自然之間唇齒相依的一體性關係,揭示了山水林田湖之間的合理配置和統籌最佳化對人類健康生存與永續發展的意義。綠色是生命的本色,是山水林田湖充滿生機活力和健康安全的體現,也是人類追求美好生活和提升幸福度的象徵。綠色化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標誌。踐行綠色化,建設美麗中國,首先要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論斷表達了一種尊重生命的綠色價值觀。
綠色價值觀是從生命維度對人與自然關係的全新認知。依據當代有機科學的發展成果,我們發現了山水林田湖等生態要素之間存在相互依存、能量轉化和物質循環的和諧共生、動態平衡規律,而“生命共同體”的論斷,則從整體與部分、系統與要素的辯證關係角度,展現了人、生命、自然共生共榮的本原性訴求,為建構中國環境倫理提供了一種整體的認知方式。
綠色價值觀是從當代生態學視域對人與自然價值關係的新闡釋。“生命共同體”的論斷,凸顯了人類生存的根基所在以及人與山水林田湖之間價值關係的協同性和多樣性,昭示人們應該從人類社會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協調發展的視角研究自然的多重價值。自然的價值是在人的認識和實踐活動中生成的,並通過人化自然和自然化人得以體現。作為一個價值體系,自然價值包括經濟價值、文化價值、生態價值等多方面。由於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有賴于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的完整、穩定、有序,因此,自然的生態價值更具基礎性。
自然的生態價值主要體現為:自然承載生命、孕育和滋養人類,直接或間接地向人類提供生態福利、生態服務和生活空間,包括新鮮的空氣、潔淨的水源、適宜的光照、宜人的氣候等;自然自身固有的創生價值、自淨價值和平衡價值,能夠維護作為人類家園的地球的綠色和健康。是否承認自然的生態價值,直接決定著人類在處理其與外部生態環境關係上的倫理判斷、道德追求和行為方式。“生命共同體”論斷,反映了人類對生態健康安全和生態系統綜合服務功能的客觀需要和價值認同,對綠色產品、綠色空間、優美宜居的期待,為建構中國環境倫理提供了價值支點。
珍愛自然的生態美德觀
習近平總書記把山水林田湖形象比喻為生命共同體,要求人們“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這些論述,蘊含著人類保護地球家園的道德責任和行為規範,對於培養人們珍愛自然、呵護地球的生態美德,塑造生態文明時代的新型人格具有重要意義。
“你善待環境,環境是友好的。”潤澤、呵護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給予大自然充分的道德關懷,是為了人類能擁有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的綠色空間,實質上就是善待、關愛人類自身。人類應該樹立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並將這種理念內化為人的德性修養、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外化為護育自然、綠色治理、生態修復等具體的環境道德行為規範和環保實踐,以是否有利於人類健康生存和生態安全作為衡量人類善惡行為的新的道德標準和道德標尺,自覺承擔起營造可持續的生命支撐體系以及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等倫理責任和道德義務,用自己的智慧和勞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是人與自然倫理關係的真實意義,也是環境倫理建構的新向度。
從美德倫理視角看,“生命共同體”理念內含著對人類環境行為的德性要求,主要表現為:“求真”,即了解生態學和生物學的科學方法,掌握自然生態系統的知識,充分認識人與自然關係的全面性、豐富性和內在統一性,進而尊重自然、順應自然,自覺維護生態平衡。“擇善”,即對自然充滿珍愛之心,並將道德關懷投向自然界,善待生命,履行環境保護的道德責任和義務,以適度、節制、簡約的態度對待生活,追求人類可棲居的最佳狀態。“臻美”,即對自然懷有讚美之情,欣賞自然,發現自然之美,達致人與自然在生命節律上的和諧共進。
增進民生福祉的環境正義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人與山水林田湖的關係,折射出生命共同體所承載的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在今天,人們所追求的經濟利益,其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環境利益。環境利益具有社會公共性,代表著人類整體的、長遠的可持續生存利益。從根本上說,經濟利益的實現受制於環境利益,經濟發展最終有賴於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的增值。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樹立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協調好不同區域主體之間、當代人與後代人之間在分配和享用環境資源、分擔環境責任、維持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利益關係,倡導環境代內正義和環境代際正義,保持區域間環境利益的公正性,是我們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環境權與人民的生命健康權密切相關。“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論斷為我們從法理上確認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環境權,重塑環境正義,實現綠色富國、綠色惠民和中國美麗提供了理論指引。環境正義的實現,有賴於制度建設和政策設計,需要我們強化和完善正確運用自然規律的社會機制,健全政府環境責任,完善環境法律基本制度,進而保障人民民眾及子孫後代的生態環境權益,使青山常在,清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