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山東經濟學院審計處在審計處處長的領導下分為三個科室,分別是財務審計科、基建審計科、修繕審計科。處長及各個科室的職責各不相同,在工作中,各司其職,互相監督,互相促進。
主要領導
名單如下:
職務 | 姓名 |
處長 | 宋學平 |
副處長 | 李振華 |
副處長 | 孫懷業 |
崗位職責
審計處處長崗位職責
1、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審計處各項工作;
2、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主持制定各項審計檔案和規章制度;
3、審查、修改審計小組提交的審計報告;
4、負責財務審計和基建、修繕工程審計;
5、對審計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
6、副處長協助處長做好以上各項工作並按分工履行其職責;
7、負責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審計崗位職責
1、對教育事業費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2、對學校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3、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調查;
4、對各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5、對院系、部、處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6、與財務部門進行科研經費審簽;
7、檢查各單位執行國家和學校財經規章制度的情況;
8、完成學校領導和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建工程審計崗位職責
1、對基建工程項目概 ( 預 ) 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2、對基建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3、對基建相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參與學校組織的基建項目招標工作;
5、完成學校領導和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修繕工程審計崗位職責
1、對修繕工程項目概 ( 預 ) 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2、對修繕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3、對修繕工程相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參與學校組織的修繕項目招標工作;
5、完成學校領導和處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審計項目
(一)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二)預算執行和決算;�
(三)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專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
(五)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
(六)建設、修繕工程項目;�
(七)對外投資項目;�
(八)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
(九)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十)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十一)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