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釋義

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圖書信息

作 者: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 編
叢 書 名:

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釋義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釋義
出 版 社: 經濟科學出版社ISBN:9787505880085 出版時間:2009-03-01版 次:1頁 數:389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近年來,山東省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於提高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不斷加強財政監督工作。據統計,2000-2007年,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共對75 678戶行政、企事業單位實施了財政監督檢查,累計查出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金額712.3l億元,糾正違規違紀事項和扣撥、追繳入庫金額568.76億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89.96億元,取得顯著成效。

目錄

頒布《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的有關檔案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的議案
關於《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的說明——2008年9月23日在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次會議上
山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審議情況的報告
關於《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08年11月24日在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七次會議上
關於《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況的說明——2008年11月27日在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七次會議上
認真貫徹實施財政監督條例努力維護財經管理秩序——省財政廳尹慧敏廳長就貫徹實施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職責與監督許可權
第三章 監督程式
第四章 被監督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的主要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二、法規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
山東省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財政檢查工作辦法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
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檢查工作底稿具體規則
財政部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辦法
山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
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財政部門查詢被調查檢查單位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政部監察部關於財政部門和監察機關在查處財政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於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山東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收起全部<<

前言

財政是政府履行職能的物質基礎和政策手段,在加強巨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保證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財政監督作為財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政府監督的重要方面,也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環節,是促進財政職能實現、保障財政政策執行、規範財政管理行為、維護財經秩序的重要保證。近年來,山東省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於提高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不斷加強財政監督工作。據統計,2000-2007年,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共對75 678戶行政、企事業單位實施了財政監督檢查,累計查出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金額712.3l億元,糾正違規違紀事項和扣撥、追繳入庫金額.568.76億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89.96億元,取得顯著成效。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公共財政體系的逐步建立,財政監督在財政工作和政府監督體系中的地位越發重要,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強。黨的十六大、十七大也相繼提出要“加強對財政收支的監督”、“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新形勢對財政監督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法制化建設、不斷促進財政監督深入發展,顯得非常緊迫和重要。
2008年11月27日,《山東省財政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山東省制定的第一部有關財政監督的專門法規。它的出台,是山東省財經法制建設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是山東省財政監督領域的一件大事,標誌著山東省財政監督工作邁向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對山東省財政監督事業的發展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條例》內容全面系統,特點鮮明,重點突出,求真務實,可操作性強。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