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置機構
1、法律援助
2、紀檢監察
3、黨建工作
4、公證服務
5、司法鑑定
6、律師服務
7、黨建工作
紀檢監察
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是2004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提出的。“四大紀律”是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廉潔自律,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民眾工作紀律。“八項要求”是: (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7)要艱苦奮鬥,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
(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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