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機制的意見

2009年6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44號印發《關於建立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督查內容、督查程式、基本原則、具體要求、加強督查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6部分。

簡述

2009年6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機制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機制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9〕4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強化政府執行力,推動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經省政府同意,確定建立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機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決策部署,通過與黨委督查系統、政府職能部門、監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新聞媒體等密切配合,加大對重大事項的督查落實力度,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聯合督查督辦機制,推動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事項的落實,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督查內容

(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需要我省督促辦理落實的重大事項;

(二)省政府全體(擴大)會議等重要的綜合性會議確定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重點工作、重大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及階段性重點工作;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需要辦理落實的重大事項;

(五)中央、省主流新聞媒體反映我省工作情況,經領導批示需要督查辦理落實的重大事項;

(六)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人民民眾關心的民生問題;

(七)省政府及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需要聯合督查督辦的重大事項。

三、督查程式

(一)督查立項。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批示要求以及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實的實際情況,省政府辦公廳篩選確定需要聯合進行督查督辦的重大事項,報省政府有關領導批准後進行督查立項。

(二)擬定方案。督查立項後,根據督查事項的內容、性質由省政府辦公廳或責任單位擬定督查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聯合督查的任務和要求,確定聯合督查的單位和人員,規定督查完成的時限,責任落實和分工。經省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廳分管領導審定後,以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下發聯合督查通知。

(三)現場督查。對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項,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參加聯合督查的有關人員深入現場進行督查協調。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明確完成時限,提出落實要求。對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辦理落實的重大事項,應明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確保重大事項落到實處。

(四)跟蹤檢查。省政府辦公廳或責任單位對列入聯合督查督辦的重大事項,實行旬查月報制度,通過動態跟蹤、檢查調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饋等手段,全面準確地了解掌握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調整工作措施,全力協調解決,加強全方位動態管理。

(五)匯總反饋。參加重大事項督查的人員根據督查掌握的情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起草撰寫督查報告,綜合性的督查報告由省政府辦公廳或責任單位負責統一匯總整理,總結好的做法,找準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對策。督查報告要按程式報經有關領導審定後,以《政務督查專報》的形式呈報省政府領導,為省政府領導指導工作、完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六)總結通報。重大事項督查情況報告經省政府有關領導審閱同意後,以《政務督查》的形式進行通報,並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廣泛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強化大局意識,緊緊圍繞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計畫、有重點地就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聯合督查。

(二)務求實效。按照“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的要求,對需要進行聯合督查的重大事項,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重大事項落到實處。

(三)實事求是。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講真話,報實情,為省政府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五、具體要求

(一)協調一致抓好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對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支持、積極配合重大事項的督查活動。各重大事項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明確督辦事項的分管領導和具體辦理人,做到任務到人、目標到崗、責任到位、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協調一致抓好落實。

(二)努力提高辦理落實效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需要本單位督查辦理落實的重大事項,要在第一時間擬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落實責任措施,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及時辦理。凡要求反饋落實情況的事項,各承辦單位都要有辦理情況報告,經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後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對格式不規範、意見不明確、事實不清楚、結論不準確的,應退回重辦重報。

(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考核機制。對承辦單位責任不清、措施不利、行動遲緩而影響重大事項落實效果的,省政府辦公廳下達《限期整改督查通知書》;對限期內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省政府寫出書面檢討。對雖經多次督查仍無進展或由於重大事項不落實而造成影響的,省政府辦公廳將協商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同時把重大事項督查落實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察工作體系,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督查人員自身建設。省政府辦公廳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的作用,認真履行職責,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高效運作。督查工作人員要強化大局意識,認真學習研究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潔自律、不徇私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要按照“敢督、敢查、敢辦”的要求,主動抓好重大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真正為省政府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六、加強督查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

督查落實工作政策性、綜合性、時間性強,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努力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重大事項聯合督查督辦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重大事項辦理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辦理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要加強政府督查機構建設,強化督查協調職能,充分發揮綜合督查作用。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聯繫,加強溝通協調,統籌各種督查資源,努力形成合力,確保重大事項落到實處,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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