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2012年1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2〕3號印發《關於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形式、應急志願者隊伍工作職責、完善應急志願者隊伍管理體制機制和保障制度4部分。

基本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2〕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應急志願者隊伍是我省應急隊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多年來,我省應急志願者隊伍不斷發展,在應急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各類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中還存在著組織管理不規範、任務不明確、進展不平衡等問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加強我省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創新應急志願服務的組織動員方式,打造一支覆蓋全省的標識統一、訓練有素、服務專業、經驗豐富、反應迅速的應急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志願者在應急救援中的作用,強化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全省應急工作水平。
(二)建設目標。“十二五”期間,建成一定規模、涵蓋重點領域的省級應急志願者隊伍;市級以下各級政府都要建成適當規模的應急志願者隊伍;基本形成統一領導、管理規範、協調有序、保障有力的應急志願者隊伍體系,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為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發揮輔助作用。

二、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形式

建立省應急志願者服務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召集人,省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主要職責:負責制訂全省應急志願者服務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應急志願者隊伍培訓、演練、參與應急救援及應急知識宣傳等活動,總結推廣應急志願者服務經驗,評選表彰應急志願者先進典型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應急救援總隊(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應急志願者服務工作協調領導機制。
建立山東省應急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的主要任務:組織、協調全省各系統、各行業應急志願者開展應急志願服務活動;負責與外省(市、區)應急志願者協會建立聯繫交流機制;適時與國外應急志願者組織開展交流活動;積極吸收省內各系統、各行業及市級應急志願者組織成為其會員單位。

三、應急志願者隊伍工作職責

(一)參與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協助做好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不斷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和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能力。
(二)參與隱患排查。協助做好突發事件隱患排查工作,參與制訂整改方案。
(三)參與信息報告與傳遞。收集上報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工作。
(四)參與應急救援。根據需要,按照“統一組織、統一調配”原則,協助專業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五)參與災後重建。協助做好災後生產、生活設施的重建,醫療康復、心理諮詢等工作。
(六)其他。聯席會議辦公室布置的其他應急志願服務工作。
四、完善應急志願者隊伍管理體制機制和保障制度
(一)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是推進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對本級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進行規劃,確定應急志願者隊伍的規模;要建立健全應急志願者隊伍的培訓演練、考核定級、調用登記和背景審查等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支持政策的研究並加強指導,加強對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的督促檢查。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林業、安全監管、地震、氣象、通信、電力等有關部門要明確推進本行業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和時間安排,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推進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二)完善應急志願者隊伍運行機制。應急志願者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後,要立即集結到位,在當地政府或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救援輔助工作。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志願者隊伍的調用機制,建立應急志願者信息庫,保持聯繫暢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與專業救援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建立健全應急志願者隊伍與專業救援隊伍及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有計畫地組織應急志願者隊伍與專業救援隊伍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
(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應急志願者隊伍的社會化程度。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積極發動符合條件的青年報名加入應急志願者隊伍,並支持應急志願者參加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等活動。鼓勵現有各類應急志願者組織加入各級應急志願者協會。鼓勵現有各類志願者組織與應急志願者組織的交流與聯繫。
(四)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經費保障。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所需經費主要由各級政府財政負擔。所需經費主要包括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辦公經費,應急志願者的標識費、一伙食費、交通費、培訓和演練費用、評比表彰經費等。
(五)完善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相關政策。
1.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青年志願者協會按規定組織對應急志願者進行表彰。
2.鼓勵各類學校特別是設有應急管理專業的高等院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應急志願服務經歷且表現突出的學生;鼓勵各單位特別是設有應急管理有關崗位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有應急志願服務經歷且表現突出者。
3.應急志願者參加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省政府應急辦商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4.逐步建立完善應急志願者救援保障機制。應急志願者人身保險可通過社會捐助、派員單位購買等多種形式解決。鼓勵保險公司無償為應急志願者提供捐助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具體辦法由省政府應急辦商保險主管部門另行制訂。
5.新聞媒體負責應急志願者活動的免費宣傳報導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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