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區民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直到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機構概況

二、負責全區性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優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申報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則,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承辦全區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臨區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二、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報批全區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區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知道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婚姻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十五、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察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國家和省、市撥付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費、財務管理辦法;承辦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優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定、申報復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隊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轉業志願兵集中交接及復員幹部的檔案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及安置經費分配計畫的擬訂、申報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救災救濟科

擬定全區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內外對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工作、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障工作。

社會事務科

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推動社區建設。擬定全區婚姻登記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保護合法婚姻;承辦婚姻介紹機構和婚姻介紹業務的審報事項;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及兒童權益;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城鄉低保辦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確保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常化軌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民政、財政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工作,結合當地財政狀況,本著保障能力與保障對象相適應,和“先保障重點,後全面啟動”、“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範圍由城區駐地非農業人口的特困居民和三無對象,擴大到全體非農業人口,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領導分工

鞠金河主持區民政局全面工作

邵珠彥分管城鄉低保、救災救濟、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收養登記工作

韓 杉分管優撫安置、信訪、婚姻登記處、計生和民間組織管理

靳 峰 分管辦公室、福彩、慈善、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地名辦、社區服務中心、黨建,聯繫紀檢工作,協助局長抓資金項目爭取。

馮 濤協助邵局長抓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工作

馬洪保協助韓局長抓信訪、民間組織管理和優撫安置工作

張光艷協助邵局長抓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收養登記工作,協助韓局長抓婚姻登記處工作。

苗 艷協助靳局長抓慈善總會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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