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法規的意見。(2)組織研究和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計畫的指南、相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推動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3)強化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工作,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4)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高新技術風險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和保障科研條件的政策與規劃;參與協調全縣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工作,推動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5)推進屏邊縣與國內外有關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工作。
(6)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7)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
(8)組織、協調全縣的科技宣傳工作,及時收集和上報科技信息數據。
(9)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計畫和規劃,推進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廳、州科技局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