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居瑪·塔伊爾,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大毛拉,1940年10月出生於喀什市,他堅持弘揚伊斯蘭教和平、團結、中道、寬容等思想理念,長期致力於同“三股勢力”作鬥爭的愛國宗教人士。
案發過程
2014年7月30日6時58分,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居瑪·塔伊爾大毛拉主持完晨禮後被暴徒殺害。
調查分析
經警方全力偵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 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告破。經查明,圖爾貢 吐爾遜、麥麥提江 熱木提拉、努爾買買提 阿比迪力米提3名暴徒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預謀通過“幹大事”提高影響力。
處理結論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迅速鎖定目標,實施抓捕。30日中午,3名暴徒持刀斧砍殺公安民警拒捕,民警果斷處置,擊斃2人,抓獲1人。
責任處理
新疆莎車縣7月28日嚴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件發生後,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兩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喀什地委委員、莎車縣委書記何利民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縣長艾海提·沙依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強,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鬍彪,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阿不都維力·熱孜克免職處理;
給予莎車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岳志剛,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凱薩山爾·達吾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莎車縣艾力西湖鎮黨委書記陰龍,艾力西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職處分;
給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王世信,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莫合旦·艾山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爾·吾不力、市伊斯蘭教協會副秘書長艾斯卡爾·庫爾班、市吾斯塘博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爾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所長朱軍、教導員艾斯卡爾·百合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喀什市多來特巴格鄉派出所民警買買提熱夏提·熱合曼行政降級處分。
案件審理
2014年9月28日,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殺害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一案。艾尼·艾山、努爾買買提·阿比迪力米提被判死刑;阿塔吾拉·吐遜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