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術語:
2.0總則
1、尾礦壩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尾礦的濃縮、分級、輸送回水和築壩,進行尾礦庫內水量調配、防汛、抗震和環境保護以及做好尾礦設施的檢查維護,監測等各項工作。
2、為確保尾礦庫的安全運行,必須做好築壩、護壩、壩體排滲等到工作。
3、尾礦設施管理,必須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於搶、有備無患”的方針。
4、各級領導必須把尾礦設施的安全運行納入生產計畫,要尊重科學,按客觀規律辦事,凡涉及尾礦壩內必要的工程項目,不得無故緩建或停建。
5、尾礦庫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的有關標準,規範和法令,本細則與國家規定有矛盾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3.0尾礦庫安全管理
3.1尾礦壩灘頂高程必須滿足生產、防汛、放礦和回水的要求;
3.2尾礦築壩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乾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
3.3上游式尾礦築壩法,應與壩前均勻分散放礦,修子壩或移動放礦管除外,不得任意從庫後或庫側放礦。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粗顆粒尾礦沉積於壩前,細顆粒排至庫內,在沉積灘範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礦泥沉積,沉積灘頂應均勻平整;沉積灘坡度及長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礦漿沿子壩坡趾橫向流動沖刷壩體;放礦礦漿不得沖刷壩坡;放礦應有專人管理;
3.4壩體較長時應採用分段交替放礦作業,使壩體均勻上升,應避免灘面出現側坡、扇形坡或細顆粒尾礦大量集中沉積於一端或一側;
3.5每期子壩堆築完畢,應進行質量檢查,檢查記錄需經主管技術簽字後存檔備查。主要檢查內容是:子壩剖面尺寸、長度、軸線位置及邊坡坡比;新築子壩的壩頂及內坡趾灘面高程、庫內水面高程;尾礦築壩質量;
3.6尾礦灘面及下游壩坡面上不得有積水坑;
3.7控制尾礦庫水位應遵循的原則:在滿足回水水質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儘量降低庫水位;當回水與壩體安全對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水邊線應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3.8排除庫內蓄水或大幅度度降低庫水位時,應注意控制流量,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察標尺,表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9洪水過後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築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採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暴雨後發生垮壩事故;
3.10尾礦庫運行期間應加強觀測,注意壩體浸潤線出逸點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
3.11當發現壩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滲水量增大或滲水變渾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加強觀察,同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情況嚴重的,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