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尤斯第(HeinrichGotelobVonJusti,1720—1771),18世紀德國官方學派的代表人物,著名的重商主義經濟學家。主要著作有《國家經濟學》(1755年)、《賦稅及捐稅研究》(1762年)、《財政體系論》(1776年)等。尤斯第認為,國家財政收入有四個方面的來源:即管產收入、特權收入、賦稅收入和其他收入(含公債收入)。在這些收入來源中,官產收入與特權收入是國家的主要收入,稅收收入是次要的,只有在前兩項收入不足支出時,才應徵稅或組織其他收入,如舉債。據此,尤斯第提出了課稅根據理論“義務說”的觀點。他認為臣民的私有財產是一種間接性質的國家財產,當財政收不抵支時,臣民隨時都有繳納國家所需費用的義務。他在主張臣民有納稅義務的基礎上,還強調君主的財政支配權與臣民的利害關係,國家徵稅不要妨礙私人的經濟活動。
賦稅原則
尤斯第提出的賦稅6項原則是指:
第一、採用促使自願納稅的課稅方法;
第二、課稅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自由,不得危害工商產業,不得有害於國家的繁榮和臣民的幸福;
第三、應該平等課稅;
第四、課稅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五、選擇徵稅費用最低的貨物課稅;
第六、納稅手續應簡便易行,納稅時間要安排適當。
尤斯第還深入探討了當時國內消費稅流行的原因及其利弊。從課稅原則角度來看,他反對國內消費稅,但從作為一個官房學派的代表人物,考慮到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現實需要,他又主張折衷主義。他認為營業收益稅是符合稅收基本原則的,應以此為新稅制,取代國內消費稅。
尤斯第的賦稅觀點集中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對後來資本主義稅收理論的形成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