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49號)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關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尚發[2010]7號)精神,設立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畜牧事業局行政職責劃入市政府畜牧獸醫局。(二)、加強農業行政執法,依法護農、依法興農、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農業經濟政策研究,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財務會計、資產管理。
(四)、加強農業信息服務,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業信息網路,為農民生產經營決策、產品銷售提供及時有效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哈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二)擬訂全市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扶貧開發的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提出指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並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和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負責指導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發展特色經濟;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五)負責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編制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食品標準及質量監督和認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蔬菜和經濟作物產業發展規劃,指導蔬菜和經濟作物生產和品種結構調整,制定蔬菜和經濟作物產銷政策,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八)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檢疫和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水生動物防疫和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水生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水生動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水生動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和水生動物種苗的檢疫審批工作。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綜合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制定農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農民教育、科技培訓及農業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與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漁業管理。
(十四)提出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鑑定和認證管理。
(十五)負責綜合農口全面工作,協調涉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指導有關農業社會團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國家和省確定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和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全市農業涉外事務;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承辦引進國外人才、資金和項目工作。
(十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檢疫和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農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農業局機關政務工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檔案管理、信訪、史志、安全保衛、保密、後勤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聯絡接待、督查督辦;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局系統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及直屬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
(二)政策法規及信訪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方針政策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組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法檢查;對種子、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檔案、計畫、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負責農村信訪工作;指導全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研究擬定控制全縣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縣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研究、指導農業各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三)科技教育股
擬定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承辦縣科教興農領導小組、縣農科教結合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考評,先進單位、個人評選推薦,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行政、人事統計工作。
(四)生產股
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協調全市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負責全市農林牧漁的綜合指導;研究制定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協調農業生產資金的使用和農用物資的分配;綜合全市農業生產情況,收集、整理、提供和發布農情及國內外農產品市場信息;綜合分析全市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對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和會議文稿起草及信息采編整理工作。參與全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農業標準化工作。
(五)扶貧開發辦
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年度扶貧開發計畫並擬定政策措施;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幫助貧困地區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幫扶貧困村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國家農村固定觀察點的情況綜合、典型調查和信息統計工作。
(六)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哈市批准的農村改革試驗區方案;研究起草試驗區的有關特殊政策;總結推廣階段性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指導項目試驗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資金;承辦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同時負責做好點上的基礎建設和信息的開發利用。
(七)綠色食品與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綠色食品政策,編制綠色食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綠色食品生產標準;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綠色食品項目的開發立項;承辦全市綠色食品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承辦縣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