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旗種類
中隊旗
高為60厘米,長為80厘米,一端剪去高為20厘米、底寬為60厘米的等腰三角形,形成一個三角缺口,象徵缺的一角是鮮紅的紅領巾。五角星及火炬(顏色同大隊旗)在以60厘米為邊長的正方形中心。
大隊旗
高為90厘米,長為120厘米,旗中心有黃色五角星及火炬(火炬鑲黃色邊,內為紅色)。
使用規定
1.大、中隊旗是少先隊大隊、中隊的標誌,在下列情況下使用:
(1)少先隊組織在開展集體活動時;
(2)少先隊大(中)隊舉行入隊儀式時;國中少先隊大隊舉行離隊儀式時;
(3)成立少先隊大隊或中隊時;
(4)少先隊組織舉行重要會議時。
上述情況外,使用隊旗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2.少先隊員要熱愛隊旗,在少先隊集會、活動中出旗、退旗時應敬隊禮。1名少先隊員旗手和至少2名少先隊員護旗手組成旗手組合,旗手右手握旗桿下部貼腰,左手伸直握旗桿中上部,隊旗傾斜成約45度角。升國旗儀式上,少先隊員敬隊禮,旗手要執旗敬禮。
3.隊旗平時應陳列在隊室,不懸掛。
4.隊旗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
5.各級少先隊組織不得使用破損、污染、褪色或不符合製作規定的隊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