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

《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是中國少工委為解決各地方在少先隊用品的製作和使用中存在著質量不高、式樣不一、價格不合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對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以檔案的形式統一進行了規範。

中少發〔2005〕20號 關於印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工委:

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是少先隊組織和隊員、隊幹部的象徵和標誌,規範、嚴肅地運用好這些少先隊組織用品,對加強少年兒童思想道德教育,增強少先隊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少先隊員身心發展呈現出新的特點。一些地方的少先隊組織從實際出發作了許多有益探索,對完善隊組織用品體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也有個別地方在少先隊用品的製作和使用中存在著質量不高、式樣不一、價格不合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 為了進一步規範少先隊組織用品的製作和使用,更好地發揮組織用品的教育作用,全國少工委組織專家、少先隊工作者,認真研究歷史上團中央的相關規定,廣泛聽取團隊工作者、少先隊輔導員、少先隊員的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報團中央書記處審定後,再次印發各省級少工委進一步徵求意見。在此過程中,各地均表示贊同,未提出任何意見。現將《規定》印發,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逐步規範組織用品的製作和使用,促進少先隊事業的發展。

附屬檔案:《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

全國少工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屬檔案:

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
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的嚴肅性,使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的製作和使用更加規範,依據《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原有相關規定和基層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紅領巾和隊幹部標誌是少先隊組織和隊員、隊幹部的象徵和標誌,是少先隊的禮儀用品。各級少先隊組織和每一個少先隊員,都應當自覺地尊重和愛護它們。

第三條中國少年先鋒隊的隊旗為五角星加火炬的紅旗。隊旗分大隊旗和中隊旗兩種。

大隊旗長120厘米,高90厘米,旗中心是五角星和火炬,五角星為黃色,火炬由黃色線條勾勒出輪廓。

中隊旗長80厘米,高60厘米,右端剪去高20厘米、底寬60厘米的等腰三角形,形成一個三角形缺口,五角星及火炬在以60厘米為邊長的正方形中心。

大隊旗、中隊旗可用布、綢、緞或其他質地的材料按照標準製作。

第四條中國少年先鋒隊的隊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寫有"中國少先隊"的紅色綬帶組成。五角星、"中國少先隊"五個字和火炬炳為金色,綬帶和火炬的火焰為正紅色,火焰和綬帶鑲金邊,"中國少先隊"字型為黑體。

隊徽可製作成徽章供隊員佩戴。徽章的規格為高2.2厘米,寬1.8厘米。為確保隊員佩戴的安全,徽章必須製作成按扣式。

第五條少先隊員佩戴的紅領巾分大、小號兩種規格,分別是60厘米×60厘米×100厘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

紅領巾套用布、綢、緞等材料按照標準製作。

第六條大隊、中隊委員會委員和小隊長都要佩戴隊幹部標誌。隊幹部標誌由白底、紅槓組成,長7厘米,寬6厘米。大隊委標誌中間是三條紅槓,中隊委標誌中間是兩條紅槓,小隊長標誌中間是一條紅槓。標誌中紅槓長4厘米,寬1厘米,條與條之間相隔1厘米,與白底邊緣左右各相距1厘米。 隊幹部標誌可用布、塑膠等材料製作。

第七條隊旗是少先隊大隊、中隊的標誌,平時應陳列在隊室和教室,在下列情況下使用:

1.少先隊組織在開展集體活動時;

2.少先隊大隊舉行入隊儀式時;

3.成立少先隊大隊或中隊時;

4.少先隊組織舉行重要會議時。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隊旗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少先隊員要熱愛隊旗,在集會中出旗和退旗時,隊員應立正並敬禮。

第八條隊徽是少先隊組織的象徵,使用範圍是:

1.少先隊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會場應懸掛隊徽;

2.少先隊隊室應懸掛隊徽;

3.團委、少工委的會議室可以懸掛隊徽;

4.有關少先隊的外事場合可以懸掛隊徽;

5.少先隊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獎旗、獎章、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隊徽圖案;

6.少先隊的出版物上可以印隊徽圖案。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隊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第九條紅領巾是少先隊員的標誌。少先隊員應愛護紅領巾,保持紅領巾乾淨、整潔。

少先隊員平時應佩戴紅領巾。國小低年級少先隊員佩戴小號紅領巾,國小高年級和中學階段的少先隊員佩戴大號紅領巾。

在天氣炎熱時,經大隊委員會決議,除參加少先隊的集會和活動外,可暫不佩戴紅領巾,但應佩戴隊徽徽章。少先隊員佩戴隊徽徽章時應注意安全。

少先隊員離隊時應珍藏紅領巾和隊徽徽章。

輔導員和參加少先隊集會、活動的領導和嘉賓佩戴大號紅領巾。

紅領巾的正確結法是:

1.將紅領巾披在肩上,鈍角對準脊椎骨,右角放在左角下面,兩角交叉;

2.將右角經過左角前面拉到右邊,左角不動;

3.右角經左右兩角交叉的空隙中拉出、抽緊。

第十條少先隊幹部應在佩戴紅領巾的同時佩戴相應的標誌。標誌佩戴在左臂。

第十一條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由省級(含)以上少工委指定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優惠的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生產。非定點企業不得私自生產。省級(含)以上少工委要加強對定點企業的產品質量、價格和售後服務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少先隊組織訂購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可由省級少工委與定點企業聯繫,亦可由地(市)、縣(市)級少工委或基層少先隊組織直接與定點企業聯繫,定點企業負責供貨,實行少先隊組織內部供應銷售。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不得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銷售,各級少先隊組織和少先隊員不得在市場上購買。

第十二條各級少先隊組織和隊員不得使用破損、污染、褪色或不符合製作規定的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

第十三條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

第十四條各級少工委和少先隊組織應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和個人,應予以制止,直至聯合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法查處;對違反本規定的各級少先隊組織和少先隊員,應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幫助其改正錯誤。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全國少工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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