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簡介
《小斯當東回憶錄》是英人喬治·托馬斯·斯當東(1781—1859)對其一生所經歷的重要事件的簡要回顧。
作品目錄
出版說明
序一
序二
近代中英關係史上的小斯當東 ——譯後余語
一 引言 生於5月(1781年)
二 教育札記(1788年)
三 詹姆斯·史密斯爵士回憶錄節選(1794年)
四 馬戛爾尼使華(1792年)
五
(一)使團紀實節錄(1797年)
(二)馬斯登的《馬可·波羅傳》
(三)馬戛爾尼勳爵日記
六 獲準在東印度公司任職(1798年)
七 在布羅迪先生溫特斯洛的家裡度過的那個夏天(1796年)
八 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1797年)
九 父親來信摘錄(1799年)
十 對廣州的第一印象(1800年)
十一 英國官方對我工作情況的報告(1801年)
十二
(一)喬治·倫納德·斯當東爵士去世後返回英格蘭(1802年)
(二)馬戛爾尼伯爵和其他人對我的接待
(三)首次回愛爾蘭探親
十三 返回中國後工作獲肯定(1804年)
十四
(一)東印度公司的新任命(1807年)
(二)與馬禮遜博士相識
十五 馬戛爾尼伯爵辭世(1806年)
十六 膩煩在中國的工作後返回英格蘭(1808年)
十七 一封關於出使北京的信(1809年)
十八 《大清律例》(英譯本)的出版(1810年)
十九 主要出版物中的評價(1810年)
二十 諾丁漢郡的祖業(1809年)
二十一 重返中國後獲總督禮遇(1810年)
二十二 返回英格蘭(1812年)
二十三 白金漢希爾勳爵關於修訂東印度公司章程函(1813年)
二十四 最後一次中國之行(1814—1817年)
二十五 與地方政府談判(1815年)
二十六
(一)廣州特選委員會主席(1816年)
(二)作為國王使節隨阿美士德出使北京(1816年)
二十七 埃利斯先生與阿美士德勳爵關於出使北京的評價(1817年)
二十八 商館同仁的證明函(1820年)
二十九
(一)幾家刊物所給出的評價(1817年)
(二)回國定居
三十 與印度委員會的通信(1831年)
三十一 向議會遞交提議(1833年)
三十二 我的提案事後獲得了肯定(1840年)
三十三 格萊內爾格勳爵的評價(1833年)
三十四 關於中國問題的小冊子(1836年)
三十五 對在中國設立法院議案的反對意見(1838年)
三十六
(一)論證同中國交戰的合理性(1840年)
(二)與巴麥尊勳爵的通信(1840年)
(三)關於鴉片賠償的支撐意見(1842年)
(四)支持阿什利勳爵反對鴉片貿易(1843年)
(五)向阿伯丁勳爵推薦德庇時先生(1843年)
三十七
(一)德庇時被任命為駐華全權代表(1843年)
(二)替馬禮遜家屬進言(1843年)
(三)羅伯特·皮爾爵士關於馬禮遜家屬撫恤款的回信(1843年)
(四)在下議院替德庇時辯護(1845年)
三十八 德庇時的回謝信(1845年)
三十九 關於其他幾部作品的評論(1822年)
四十 議會生涯的最初印象(1818年)
四十一
(一)競選代表南漢普郡的議員(1832年)
(二)南漢普郡街坊的證明信
四十二 埃利斯與里彭勳爵的致謝函(1834年)
四十三
(一)1835年競選失利
(二)巴麥尊勳爵來函(1835年)
(三)與改革者在教會徵用條款上的分歧(1835年)
四十四 1837年競選失敗
四十五
(一)三次參加朴次茅斯選舉(1838年、1841年、1847年)
(二)再次當選議員直至退休
四十六 就《穀物法》發表的演講(1845年)
四十七 訪問克萊達及巴羅先生關於克萊達的描寫(1828年)
四十八
(一)蒂尤厄姆農業學會報告(1843年)
(二)歐洲大陸行紀
四十九 洪堡男爵的來信(1844年)
五十
(一)購買漢普郡利園住宅(1820年)
(二)我在倫敦的社會地位
五十一 皇家亞洲學會的創立(1823年)
五十二
(一)查爾斯·巴特勒回憶錄中的致謝
(二)利物浦勳爵、坎寧先生及墨爾本勳爵關於樞密院顧問官的來信
(三)我的宗教觀及埃德蒙·伯克對宗教的看法
五十三 吉本的一生
附錄I
一 《便士百科》中的喬治·倫納德·斯當東爵士(老斯當東)小傳
二 伊登勒先生小傳
附錄II 捐資創立中文教授職位
附錄III 關於馬儒翰先生之死提交下議院的呈文
附錄IV 巴麥尊子爵談1837年選舉
附錄V 喬治·斯當東爵士談1852年選舉後辭職
附錄VI 巴麥尊子爵當選皇家學會院士
附錄VII 以中文詞語“上帝”來譯“God”
結語
小斯當東《大清律例》(英譯本)譯者序(1810年)
譯名對照表
譯後記
1.出版說明
2.序一
3.序二
4.近代中英關係史上的小斯當東 ——譯後余語
5.一 引言 生於5月(1781年)
6.二 教育札記(1788年)
7.三 詹姆斯·史密斯爵士回憶錄節選(1794年)
8.四 馬戛爾尼使華(1792年)
9.五
10.(一)使團紀實節錄(1797年)
11.(二)馬斯登的《馬可·波羅傳》
12.(三)馬戛爾尼勳爵日記
13.六 獲準在東印度公司任職(1798年)
14.七 在布羅迪先生溫特斯洛的家裡度過的那個夏天(1796年)
15.八 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1797年)
16.九 父親來信摘錄(1799年)
17.十 對廣州的第一印象(1800年)
18.十一 英國官方對我工作情況的報告(1801年)
19.十二
20.(一)喬治·倫納德·斯當東爵士去世後返回英格蘭(1802年)
21.(二)馬戛爾尼伯爵和其他人對我的接待
22.(三)首次回愛爾蘭探親
23.十三 返回中國後工作獲肯定(1804年)
24.十四
25.(一)東印度公司的新任命(1807年)
26.(二)與馬禮遜博士相識
27.十五 馬戛爾尼伯爵辭世(1806年)
28.十六 膩煩在中國的工作後返回英格蘭(1808年)
29.十七 一封關於出使北京的信(1809年)
30.十八 《大清律例》(英譯本)的出版(1810年)
31.十九 主要出版物中的評價(1810年)
32.二十 諾丁漢郡的祖業(1809年)
33.二十一 重返中國後獲總督禮遇(1810年)
34.二十二 返回英格蘭(1812年)
35.二十三 白金漢希爾勳爵關於修訂東印度公司章程函(1813年)
36.二十四 最後一次中國之行(1814—1817年)
37.二十五 與地方政府談判(1815年)
38.二十六
39.(一)廣州特選委員會主席(1816年)
40.(二)作為國王使節隨阿美士德出使北京(1816年)
41.二十七 埃利斯先生與阿美士德勳爵關於出使北京的評價(1817年)
42.二十八 商館同仁的證明函(1820年)
43.二十九
44.(一)幾家刊物所給出的評價(1817年)
45.(二)回國定居
46.三十 與印度委員會的通信(1831年)
47.三十一 向議會遞交提議(1833年)
48.三十二 我的提案事後獲得了肯定(1840年)
49.三十三 格萊內爾格勳爵的評價(1833年)
50.三十四 關於中國問題的小冊子(1836年)
51.三十五 對在中國設立法院議案的反對意見(1838年)
52.三十六
53.(一)論證同中國交戰的合理性(1840年)
54.(二)與巴麥尊勳爵的通信(1840年)
55.(三)關於鴉片賠償的支撐意見(1842年)
56.(四)支持阿什利勳爵反對鴉片貿易(1843年)
57.(五)向阿伯丁勳爵推薦德庇時先生(1843年)
58.三十七
59.(一)德庇時被任命為駐華全權代表(1843年)
60.(二)替馬禮遜家屬進言(1843年)
61.(三)羅伯特·皮爾爵士關於馬禮遜家屬撫恤款的回信(1843年)
62.(四)在下議院替德庇時辯護(1845年)
63.三十八 德庇時的回謝信(1845年)
64.三十九 關於其他幾部作品的評論(1822年)
65.四十 議會生涯的最初印象(1818年)
66.四十一
67.(一)競選代表南漢普郡的議員(1832年)
68.(二)南漢普郡街坊的證明信
69.四十二 埃利斯與里彭勳爵的致謝函(1834年)
70.四十三
71.(一)1835年競選失利
72.(二)巴麥尊勳爵來函(1835年)
73.(三)與改革者在教會徵用條款上的分歧(1835年)
74.四十四 1837年競選失敗
75.四十五
76.(一)三次參加朴次茅斯選舉(1838年、1841年、1847年)
77.(二)再次當選議員直至退休
78.四十六 就《穀物法》發表的演講(1845年)
79.四十七 訪問克萊達及巴羅先生關於克萊達的描寫(1828年)
80.四十八
81.(一)蒂尤厄姆農業學會報告(1843年)
82.(二)歐洲大陸行紀
83.四十九 洪堡男爵的來信(1844年)
84.五十
85.(一)購買漢普郡利園住宅(1820年)
86.(二)我在倫敦的社會地位
87.五十一 皇家亞洲學會的創立(1823年)
88.五十二
89.(一)查爾斯·巴特勒回憶錄中的致謝
90.(二)利物浦勳爵、坎寧先生及墨爾本勳爵關於樞密院顧問官的來信
91.(三)我的宗教觀及埃德蒙·伯克對宗教的看法
92.五十三 吉本的一生
93.附錄I
94.一 《便士百科》中的喬治·倫納德·斯當東爵士(老斯當東)小傳
95.二 伊登勒先生小傳
96.附錄II 捐資創立中文教授職位
97.附錄III 關於馬儒翰先生之死提交下議院的呈文
98.附錄IV 巴麥尊子爵談1837年選舉
99.附錄V 喬治·斯當東爵士談1852年選舉後辭職
100.附錄VI 巴麥尊子爵當選皇家學會院士
101.附錄VII 以中文詞語“上帝”來譯“God”
102.結語
103.小斯當東《大清律例》(英譯本)譯者序(1810年)
104.譯名對照表
105.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