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主義

小政府主義

小政府主義(Minarchism),有時候也稱為最小中央集權(minimal statism )或最小政府,是一種主張在自由社會裡,政府的大小以及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最小化—只要有能力保護每個人的自由、防範侵犯自由的行為即可,以此最大化每個人的自由。許多小政府主義者將自己視為自由意志主義的一環,並宣稱他們自稱為小政府主義者是為了延續在古典自由主義哲學裡的傳統。這個稱呼的產生或許是因為自由意志主義與無政府主義之間的一些差異,自由意志主義者相信建立一個在保護個人自由的同時也不侵犯到個人自由的政府是可能的,而無政府主義則相信政府的存在注定會侵犯到個人自由。小政府主義相信保留一個最小化的政府來維持個人自由是必要的。

爭議

小政府主義同意在認定"什麼應該做"和"什麼不應該做"的判斷原則上可以交由政府來做決定,以此最大化個人的自由,但對於如何加以達成則往往有爭議。許多小政府主義者認為政府應該限制在"最小化"或是"守夜人"(Night watchman)的功能上(例如法庭、警察、監獄、防衛部隊等)。一些小政府主義者則包括了政府應該管理必要的公共建設(如修築道路、印製並管理貨幣等)。通常小政府主義者傾向於在政府權力的擴大中走向小型的管轄範圍(如城市和鄉鎮)而不是較大的管轄範圍(如州和國家)。因為一個人可以在過程中擁有更多的選擇(要遷移至其它城市和鄉鎮,遠比遷移至其它州和國家容易的多)。小政府主義者通常反對政府在經濟上進行財富重新分配和補貼。不過,許多小政府主義者支持一些程度的稅賦,也因此將產生一些程度的財富重新分配以及補貼。

一些小政府主義者通常解釋他們對於國家的看法,而不是提出在實務上的結果。比如羅伯特·諾齊克在他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一書里定義了最小政府的角色:

"我們對於國家的結論便是最小化的政府,限制在提供保護以制止暴力的最小功能上,如偷竊、詐欺,並且監督人們互相訂定之契約的制行等,這些都是正當的;但若再進一步的擴張國家,便會侵犯到個人的權利,這便是不正當的;最小化的國家便是以這些作為原則。兩件重要的意義為,政府不可以動用強制的手段逼迫某些市民去援助其它市民,或是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以及進行保護服務而去禁止人們的行動。"

其它小政府主義者則會使用功利主義的論述。他們會利用經濟學上的論述,例如路德維希·馮·米塞斯對奧地利經濟學派的貢獻,或是經濟研究上的統計例如經濟自由度指數。"

相關人物

知名的小政府主義者還包括弗里德里克·哈耶克、艾茵·蘭德、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米爾頓·佛利民等人。

相關組織

有小政府主義者的組織包括了Reason基金會(Reason Foundati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Individual Liberty和Bureau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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