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情概況
南政鄉小徐村位於南政鄉政府北側,東靠小王村,西臨蔣家堡,北接汾河三壩沿岸,交通便利,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導產業,全村耕地面積999畝,現有農戶257戶,總人口802人,農村勞動力392人。2009年,小徐村經濟總收入256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5136元。村內有奶牛203頭,豬240餘頭,羊800多隻。養殖業在南政鄉名列前茅,建有奶站1站,方便農戶銷售牛奶。
2008年下半年換屆選舉之後,村兩委班子重新組建,支部成員3人,村委成員5人,並且郭曉霞同志為本次選舉的唯一女支部書記。近年來,在支部書記郭曉霞和村委主任霍仰耀的帶領下,兩委班子以民眾利益為重,在各項工作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近年來黨員發展很好,現有中共黨員28人。
小徐村,領導班子年輕、村民勤勞樸實、養殖業發展很好,村民經濟收入增長明顯,並且在計畫生育、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汾河綠化等重大工程中,及時出錢、出力,很好地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2010年,小徐村村支兩委將堅持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的要求。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整村穩定、解決溫飽的奮鬥目標,以基礎建設為切入點,以結構調整為突破口,以科技創新和提高農民素質為本。充分挖掘農村潛力,不斷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和貧困群體的自我發展能力,完善社會公益事業,農民收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民眾生產,生活水平明顯提高,村經濟得到全面穩定發展。
2011年,小徐村的工作目標是:化解一定數額的村債務;加強農田基礎水利建設;村民對牛、羊的養殖積極性高,發展畜牧業,走畜牧養殖良性發展;有效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強民眾的科技意識,市場意識和自我發展能力,顯著提高民眾的經濟文化生活水平,使黨的富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從而提高黨和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密切黨群關係,幹群關係。
現在小徐村在穩中發展,今後的小徐村將更加富裕、祥和!
村規民約
為了穩步推進我村新農村建設的步伐,進一步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按照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養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播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