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史延文分析出現“小官大貪”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心理不平衡,部分“小官”自認水平很高卻不得升遷,往往用腐敗來“補償”職位不高帶來的“被剝奪感”;二是監督不到位,現有的監管機制對一些小職位、小官員約束力偏弱,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甚至根本沒有監管機制;三是崗位不流通,一些“小官”長期占據關鍵崗位,在沒有有效的監督制約情況下,很容易滋生腐敗。
案例
在紀檢監察部門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中,“小官大貪”現象令人觸目驚心。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案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案曝光。雖官居科級,但其名下北京、海南等地房產達38處,涉案金額達3.05億元。
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
原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局長羅亞平,涉案金額過億,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羅亞平利用為開發商拿地、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機會搞權錢交易,甚至直接造假套取土地補償金,斂財逾億元,案件驚動中央。羅亞平的“三最”有例可證:級別最低——僅是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局長,論級別僅是一個科級幹部。
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
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雖然只是個副處級幹部,但作為管理全郴州市6億元住房公積金職能部門的“一把手”,他從1999年開始,涉嫌貪污、挪用住房公積金11801.5萬元,用於到澳門豪賭或個人揮霍,至案發時尚有7747.5萬元未退還,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
山東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
山東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總計近 1.6億元人民幣,一個地級市的處級局長,從2003年至2009年8月不到7年的時間內,李華森竟然貪污1.6億元人民幣,如此天方夜譚般的新聞著實讓人瞠目結舌。
山西省繁峙縣原副檢察長穆新成
2009年5月,因涉嫌“以辦案為名敲詐礦老闆及官員,收受巨款”,山西省繁峙縣原副檢察長穆新成被忻州市紀委對其實施“雙規”。山西省、市兩級紀委組成調查組進駐繁峙調查,多家媒體報導稱穆新成資產過億甚至數億,紀委在穆家現場搜出現金數千萬,查封名車5輛。有網友稱其為“史上最貪反貪局長”。
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
“億元股長”:江西省鄱陽縣近億元財政資金被侵吞。從2006年開始,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夥同他人,逃避財政部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鯨吞9400萬元基本建設專戶資金。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副科級)李志強
2011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副科級)李志強借職權之便貪污、受賄,違法違紀所得高達2293萬餘元,一審判處19年有期徒刑。
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巡警大隊長關建軍
2011年10月25日,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巡警大隊長關建軍涉黑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其查封的資產價值竟達上億元。
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村幹部梁達
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村幹部梁達,涉嫌夥同一公司經理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高達1億餘元,市二分檢近日對梁達提起公訴。
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
2012年2月,利用鎮長職務,虛構拆遷事實騙政府拆遷款,挪用鎮轄村或鎮屬單位土地補償款給房地產公司用於營利,幫企業在該鎮租賃土地收好處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及受賄,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李丙春涉嫌貪污3800餘萬元、挪用公款1.78億元,本案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
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職工教育科科長駱玲
一名科長,屢屢貪賄不知收斂,短短几年時間,夥同他人貪賄所得竟高達1500餘萬元,成為“小官大貪”的典型案例。2017年1月4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訊息,2016年11月11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指控,時任成都鐵路局職工教育處職工教育科科長駱玲,被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據了解,為查明駱玲一案案情,檢方偵查人員曾多次往返川黔渝三省市,對30餘家單位、400餘名證人展開了取證工作。
2018年1至7月,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紀內信訪舉報13136件(次),處置問題線索9000件,談話函詢2201件次,立案1987件,增長36.0%,處分1769人(其中黨紀處分1530人),增長14.7%。處分廳局級幹部53人,縣處級幹部303人,鄉科級部383人,移送司法82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278人,“小官貪腐”218人。
警示
如此“貪膽”的形成,對於任何一級幹部來講,絕對不會出於無知;明知違法亂紀,卻依然我行我素,也絕不是出於無畏,而是貪婪與僥倖交替掩護的極端表現。因為貪婪,所以不怕“錢多燙手”;因為僥倖,所以期望“伸手而不被捉”。官德失范是膽大妄為的根源所在,作為黨的一名幹部,中飽私囊,置百姓生活於不顧,置社會穩定於不顧,這就是缺“德”、缺“官德”,是從根本上忘記了“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
幹部不論大小,都手握一定的權力;職務不論高低,都心存一定的欲望。權力一旦失控,便會張狂變異;欲望一旦不遏,則會焚身滔天。小鎮長淪為大貪官,甚至小村長淪為大貪官等案例告誡我們對幹部的教育管理絕不能放鬆。否則,權力張狂、貪慾泛濫,危害的就不僅僅是一兩個人了。
貪污腐敗古已有之,雖不奇怪,但危害極大。胡錦濤總書記在2011年“七一”講話中首次提出我們黨面臨的四大危險,“消極腐敗的危險”就是其中之一,也是最大的危險。尤其是基層幹部的腐敗問題,民眾雪亮的眼睛看得更真切,影響更壞、更深。必須從嚴治理、用力治理、用重典治理,以重樹各級領導幹部在人民民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建言
兩會新華調查:治“小官大貪”重在束權
2012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工作報告顯示,2011年,“高官落馬”見證了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而“小官大貪”不斷湧出,也讓人們意識到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在許多代表委員看來,“小官大貪”歸根結底是權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與“創新防腐”雙管齊下,重在對權力的有效制約與監督,才能讓反腐更為有效。
全國人大代表李建保說,小官員製造大腐敗,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現。我國建立的很多預防和遏制腐敗的制度,在一些地區和部門卻遭遇執行不力,而人情網、關係網等等又使得監督走過場、發現不了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說,“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很多制度形同虛設”以江西鄱陽縣財政局貪污近億元的一個股長為例,他貪污了9400萬元,資金這么大,局長怎么會不知道?怎么通過的審核?各環節簽字怎么拿到的?是制度的漏洞造成了最後的“大貪”。“小官大貪”折射出官商勾結,共鑄利益鏈條的腐敗本質。他說,社會上有一批人為達到目的,來賄賂官員。如土地開發商,正是為了謀求項目審批後客觀的利潤,與官員形成利益共同體,可以說行賄和受賄之間有需求。
全國政協委員史貽雲說,“小官”的職位雖低,但配置資源的數量並不少,參與決策和執行的機會也不少。目前,與基層腐敗制度設計還不到位,民眾問責機制沒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權力制約,增加了小官把權力用到“極致”的可能性。
遏制“小官大貪”,制度防腐是根本
建明檢察長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2012年將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深入開展預防諮詢、預防調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國家和地方不缺乏監督基層幹部的相關制度,缺的是敢於碰硬、勤於監督的紀檢、檢察幹部,以及相關紀檢監察制度的落實。“大貪小官”們多是集諸多權力於一身,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唯有“重拳治腐”與“創新防腐”雙管齊下,才能讓“反腐”更為有效。
全國人大代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章百家說,法制的健全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人情社會國情下,法制健全還存在一定障礙,“官員為老百姓辦事本是應盡的責任,但很多基層幹部還缺乏這種意識。”
此外,對權力公開透明的監督也是行之有效的辦法。章百家認為,公權力應當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中。無論是“小官”還是“大官”,都要樹立“授權有限”觀念,權力非法行使,謀取不正當利益就是違法,矯正扭曲的官本位倫理,形成廉政政府文化。
李連成代表說:“想讓幹部貪不了大家的錢,辦法很簡單,就是公開透明,接受監督,村里事是大家的事,錢是大家的錢,權力必須在大家手裡。”
一些代表委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官場上瀰漫著一種“好人主義”,對於身邊的腐敗、矛盾和問題,大多三緘其口。大家不願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求“一團和氣”。這一“土壤”不剷除,“小官大貪”就很難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