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小威廉·約瑟夫·布倫南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956-1990)。所審案件高達1,350件。
生平
曾於哈佛大學法律學院攻讀法律,師從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畢業後專門從事勞動法方面的業務。他在新澤西州高等法院的逐步高升,並以其行政長才著稱。儘管他本人屬民主黨,1956年艾森豪仍然提名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後來成為沃倫法院的自由派成員而廣為人知。他以直言不諱公開自己的自由主義思想而聞名,包括明確反對死刑,允許女性墮胎。反歧視行動和學校的歧視。布倫南在布克訴威爾案撰寫的多數意見書中,確立了一人一票原則;人們不會忘記他在從「羅思訴美國案」(1957)開始的一系列誨淫案件中所起的作用。這些案件中有很多擴大了對出版商的保護,但也表明使個人自由與社會利益求得平衡的一種嘗試。在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1964),布倫南為最高法院所寫的意見是︰即使是涉及對政府官員虛假的陳述,也有權受到憲法第一條和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保護,除非能夠證明「確實出於惡意」。在「貝克訴卡爾案」(1962)中他代表寫下多數決意見。1990年7月,因輕微中風而辭去大法官之職,老布希總統提名戴維·蘇特繼任。1993年11月30日,被威廉·傑斐遜·柯林頓總統授予總統自由勳章。1997年7月24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