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聯保聯貸

小企業聯保聯貸是指3-7戶小企業自願組成一個聯合擔保體。

簡介

小企業聯保聯貸”是指3-7戶小企業自願組成一個聯合擔保體(以下簡稱“聯保小組”),聯保小組成員之間協商確定授信額度,向華夏銀行聯合申請授信,每個借款人均為聯保小組其他所有借款人以多戶聯保形式向華夏銀行申請借款而產生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華夏銀行給予一定額度的授信業務。

貸款主體

符合《華夏銀行小企業客戶授信管理辦法》界定標準的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下通稱“小企業”),華夏行小企業界定標準調整,本標準隨之調整。

貸款用途

經營

貸款額度

根據《華夏銀行小企業客戶授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合理確定授信額度。

1、聯保小組單戶成員授信額度不超過我行小企業授權規定。

2、單戶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上年銷售收入的10%-15%,其中生產型小企業授信額度不超過上年銷售收入的25%;

3、聯保小組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時,個人家庭淨資產原則上均須超過我行融資總額的2倍。負債不超過客戶全年銷售利潤的50%。

4、單戶授信額度最高不超過聯保保證金之和。

核定單戶授信額度按照上述2)或3)、4)孰低的原則確定。

5、聯保小組中每個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原則上應相互一致或基本接近。借款人之間授信額度不得互相借用。

貸款期限

授信期限一年。融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同時,融資到期日不超過授信有效期後2個月。

要求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原則上正常經營期限不小於2年或主要經營者具有3年以上行業管理經驗,成長性較好

2、3-7戶小企業自願組成一個聯合擔保體,小企業聯保授信實行多戶聯保、互相監督、按約還款、責任連帶的管理原則。

3、聯保小組可以是自主結合,也可以由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局、開發區管委會、商會等機構牽頭組建。根據聯保成員關係的不同,聯保貸款分為同一市場聯保貸款、同一行業聯保貸款和同一區域聯保貸款。

4、同一市場聯保小組由彼此十分熟悉的小企業自願組成;

5、同一行業聯保小組由彼此十分熟悉、經營同類或相似業務的小企業自願組成;

6、同一區域聯保小組由彼此十分熟悉、位於同一區域,或企業實際控制人或主要經營者來自同一個區域的小企業自願組成。

7、聯保小組成員一次只能參加一個聯保小組,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聯保小組;

8、聯保小組成員的法律主體資格應相同,儘量選擇經營實力相當的成員組成聯保小組。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採用:A、聯保方式 B、聯保方式+其他擔保方式(第三方擔保、抵押、商鋪使用權、存貨、應收賬款等質押)。

1、聯保小組借款人(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須簽訂最高額聯合保證契約;

2、追加小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對聯保授信項下的所有授信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3、根據聯保小組成員和聯保小組整體的資信狀況,要求借款人繳納一定比例的聯保保證金,直接存入客戶在我行的賬戶。單一借款人聯保保證金比例不低於授信額度15%。聯保保證金為聯保小組各成員在我行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任一聯保企業債務出現逾期時,華夏銀行有權按照《最高額聯合質押契約》約定從聯保保證金賬戶扣劃,用以收回相應債務。

4、除聯保保證金外,還可接受借款人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存單或小企業單位定期存單質押。

5、可根據具體情況追加第三方擔保、抵押,商鋪使用權、存貨、應收賬款等質押。

注意事項

涉及銀行承兌匯票、保函等表外授信業務時,聯保小組單戶成員授信額度按淨風險敞口不超過聯保小組成員組建時提供的聯保保證金之和。淨風險敞口授信額度是指剔除特別授信類擔保額度後的淨額,聯保保證金不屬於特別授信類擔保額度。

申請資料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工商在冊信息、驗資報告、公司章程;

2、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3、法人身份證、法人配偶身份、法人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

4、銀行流水、財務報表;

5、水電費發票、貸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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