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覆

付命鵬、陳榮光、楊光德代表:
您們提出關於解決人民調解經費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司法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該檔案規定:“調解員的業務培訓經費要分別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村(居)調委會每調解一件糾紛由鄉鎮辦補助10元辦公經費;村(居)調解人員每月補助報酬20—100元,由村(居)集體經濟解決,村(居)無力解決的,由鄉、鎮、辦財政酌情解決。”檔案下發執行以來,多數鄉鎮辦已按檔案要求,解決了調解人員的培訓經費、辦公經費和工資,少數鄉鎮由於財力有限,尚未落實。為此,市人民政府將督促全市尚未按赤黨辦發[2003]56號檔案規定落實調解培訓費、辦公費和工資的鄉鎮辦,儘快落實解決。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三級調解組織網路,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不斷提高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兩業一城一市”建設進程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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