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

對象-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

對象-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是指資料庫管理系統既具備關係資料庫的功能,同時又支持面向對象的特徵:抽象數據類型(ADT),對象之間的繼承(概括)關係、包含(聚集)關係,對象的封裝,對象(包括方法和成員變數)在資料庫中的可持久性,對象的訊息驅動特性,對象的多態性等。

簡介

對象-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是指資料庫管理系統既具備關係資料庫的功能,同時又支持面向對象的特徵。由於對象-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是關係資料庫技術和對象資料庫技術的結合,它具有另外一些特性:面向對象的視圖、觸發器、許可權設定等特性。

優點

對象-關係資料庫系統就是將關係資料庫系統與面向對象資料庫系統兩方面的特徵相結合。對象-關係資料庫系統具有以下優點:

具有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RDBMS)的優點支持透明的存儲路徑,通過標準的SQL可完成對類型、對象視圖、對象引用、表、存儲過程等資料庫對象的管理,提供對事務、恢復、數據完整性的支持。

具有面向對象資料庫管理系統的優點:容易表達對象間的各種複雜的關係、通過對象的封裝在資料庫中實現方法與數據的關聯,對對象的標識、對象的多態性和夜蓋性等都提供了支持 。

相對於向對象資料庫管理系統有比較高的性能,可以利用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成熟的技術及其研究成果;相對於關係資料庫管理系統,它能更好地滿足套用的需求。

類的定義與操縱。面向對象資料庫語言可以操縱類,包括定義、生成、存取、修改與撤銷類。其中類的定義包括定義類的屬性、操作特徵、繼承性與約束等。

操作/方法的定義。面向對象資料庫語言可用於對象操作/方法的定義與實現。在操作實現中,語言的命令可用於操作對象的局部數據結構。對象模型中的封裝性允許操作/方法由不同程式設計語言來實現,並且隱藏不同程式設計語言實現的事實。

對象的操縱。面向對象資料庫語言可以用於操縱(即生成、存取。修改與刪除)實例對象。

資料庫管理系統功能

資料庫管理系統(英語: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縮寫:DBMS) 是一種針對對象資料庫,為管理資料庫而設計的大型電腦軟體管理系統。具有代表性的數據管理系統有:Oracle、Microsoft SQL Server、Access、MySQL及PostgreSQL等。通常資料庫管理師會使用資料庫管理系統來創建資料庫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不僅具有面向用戶的功能,而且也具有面向系統的功能。目前,DBMS 由於缺乏統一的標準,它們的性能、功能等許多方面隨系統而異。一般情況下,大型系統功能較全較強,小型系統功能較弱。同一類系統,性能也是有差異的。通常,DBMS 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 5 個方面:

資料庫定義功能。DBMS 提供相應數據定義語言來定義資料庫結構,它們是刻畫資料庫的框架,並被保存在數據字典中。數據字典是 DBMS 存取和管理數據的基本依據。

數據存取功能。DBMS 提供數據操縱語言實現對資料庫數據的基本存取操作:檢索、插入、修改和刪除。

資料庫運行管理功能。DBMS 提供數據控制功能,即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並發控制等對資料庫運行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以確保資料庫數據正確有效和資料庫系統的有效運行。

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功能。包括資料庫初始數據的裝入,資料庫的轉儲、恢復、重組織,系統性能監視、分析等功能。這些功能大都由 DBMS 的實用程式來完成。

數據通信功能。 DBMS 提供處理數據的傳輸, 實現用戶程式與 DBMS 之間的通信。通常與作業系統協調完成。

面向對象

面向對象(Object Oriented,OO)是軟體開發方法。面向對象的概念和套用已超越了程式設計和軟體開發,擴展到如資料庫系統、互動式界面、套用結構、套用平台、分散式系統、網路管理結構、CAD技術、人工智慧等領域。面向對象是一種對現實世界理解和抽象的方法,是計算機編程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產物。面向對象的分析根據抽象關鍵的問題域來分解系統。面向對象的設計是一種提供符號設計系統的面向對象的實現過程,它用非常接近實際領域術語的方法把系統構造成“現實世界”的對象。面向對象程式設計可以看作一種在程式中包含各種獨立而又互相調用的對象的思想,這與傳統的思想剛好相反:傳統的程式設計主張將程式看作一系列函式的集合,或者直接就是一系列對電腦下達的指令。面向對象程式設計中的每一個對象都應該能夠接受數據、處理數據並將數據傳達給其它對象,因此它們都可以被看作一個小型的“機器”,即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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