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綏陽縣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號建議的答覆

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為此,儘管農村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目前還沒有政策依據。 一是根據農村幹部的工作性質,農村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可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執行。 為使農村村幹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範化,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調研意見,縣政府將需進一步論證,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將出台我縣農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

付國興、沈萬華、黃正治、潘開攀、曾雪冰、梁建平、冉啟權、張會、楊霞、唐世瓊、李來同、汪祝娟、陳先元、田小玲、王厚雨、華渝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要求落實老年村幹部養老保障》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縣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為此,儘管農村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目前還沒有政策依據。但為了保障農村幹部離任後的基本生活,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激發工作積極性,穩定村幹部隊伍。縣政府已安排社保局等部門進行了調研,並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一是根據農村幹部的工作性質,農村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可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執行。二是農村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可由政府組織引導,村幹部自願參保,並與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相結合,採取村幹部個人繳納一定費用與縣、鄉鎮財政適當補助相結合的原則。為使農村村幹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範化,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調研意見,縣政府將需進一步論證,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將出台我縣農村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好村幹部的養老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最後,再次感謝你們對我縣農民村幹部養老保障工作的關心,並在今後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有利於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和意見。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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