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經批推在境外從事工程承包、勞務合作、技術服務、房地產開發等業務的企業。是在國外利用外國資金和技術來辦實業,它的運作程式遠比國內引進外資要複雜得多,風險也較大。

主要特點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特點與國內國營施工企業相比,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承攬業務的方式不同。雖然國家要求國內國營施工企業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承攬業務,但由於各種原因,還未全面展開,目前國內國營施工企業承擔的項目,仍主要是由企業自行招攬,大的項目由國家安排。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所承擔的項目(主要是境外項目)都要通過國際招標投標的方式,靠自身的努力來獲得。

(2)以外幣業務為主。國內國營施工企業的經濟業務主要是在國內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較少。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濟業務主要發生在境外,因而涉及外幣的業務很多。

(3)結算方式複雜。國內施工企業或其他企業的結算往來業務相對較為簡單。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在國外與很多單位或個人發生各種經濟業務往來,從而形成錯綜複雜的結算關係,採用的結算方式也就比較複雜。

資金來源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資金來源包括兩大部分:投資者權益和企業的負債。

投資者權益包括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資本金就是開辦企業的本錢,即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金;資本公積金是指資本送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經營所得盈利的積累,也稱為“留存收益”。

負債包括企業惜入的資金和應村未付款項。企業借入的資金有長短期之分,種類有:周轉金借款、出口借款和透支借款,也有一些企業有國際商業貸款和流動資金借款。應付未付款項除一般企業具有的預收,應付款項外,還有應付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分類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主要分為三個類型:對外合資經營企業,對外合作經營企業,對外勞務承包公司。

對外合資經營企業又稱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按所在國的公司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作為經濟實體的公司形式,由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所在國(或者東道國)直接投資。這種合資企業都在所在國登記註冊,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公司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的權力機構。有的不設股東大會,而只設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或董事的權力和義務,按照所在國的公司法及有關法律,在股東協定和合營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公司的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商定比例投入或認股,或部分由公司向銀行貸款等方式集籌。一切資產或產品屬公司所有,債務也全部由公司負責。公司按所在國規定納稅後利潤由股東按股份分紅。

中國對外合作經營企業又稱國外合作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是中國的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一定的設備、技術、訓練,外國的公司提供廠房、勞動力和原材料等,在國外建立合作經營企業。按所在國的契約法或有關的法律組織的並非獨立的法人實體的合作形式,一般不在所在國單獨登記註冊,而由合營各方分別以法人身份在所在國登記註冊。合作經營是合作各方按所簽訂的協定所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經濟合作關係。在合作經營中,一般由合營各方共同組成決策委員會,作為合營企業的最高管理機構。所需資金由合營各方分別籌措,資產歸各方所有,其債務也由各方自行負擔。合作經營企業本身不單獨納稅,而由合營各方自行納稅。合營各方按協定規定分享利益或直接分得產品,其產品由各方自行銷售或各自委託代理商銷售。合作經營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但可以合營體的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

中國對外承包勞務公司是指中國的公司、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東道國的法律規定,在當地登記註冊,設立分支機構獨資經營;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中國的公司,經濟組織或個人也同當地公司組成合資公司承包項目,或是為了承包某一項目,同當地公司或外國公司簽訂臨時合作經營協定;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中國的公司,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同僱主所簽契約的要求,選派所需專業的勞務人員到境外為外方提供服務。這種合作而不合資的方式,有利於發揮各自的優勢,項目完成後,合作即告結束。中國對外承包勞務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在董事會領導下,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一般設立總部、駐外機構和國外項目組三個部分。中國對外承包勞務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以獨立的法人實體的名義對外進行經濟活動。

中國的投資者有在國外投資,創辦新企業,開設於公司或分店,由公司出資,根據當地法律,建立獨資經營企業。或者出資購買國外現有的企業;或者為取得一定比例的股權而購買外國企業股票。

設立的條件

中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海外投資,設立企業,要經過所在國政府的審查、批准,登記註冊之後才能正式開業。按照國際慣例,合營(獨資)企業要接受所在國的管理,並遵守有關的法律、法令和規定。另一方面,中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國外開辦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獨資企業),還必須經過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批准,並由政府授權機關對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中方和中方獨資企業進行管理。

1983年,國務院授權對外經濟貿易部為中國在國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歸口管理部門,並代表國務院行使審批和管理權。

根據上述審批辦法,下哥lJ項目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

(1)企業中方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的項目。

(2)涉及國家進出口計畫安排,需要動用國家外匯收購其產品。

(3)在某些特殊地區和領域或尚未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

(4)在香港和澳門地區開辦的項目。

一般企業投資在l00萬美元以下的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經批准的企業如改變性質、擴大經營範圍或延長契約合營期限,應報原審批機關審批。

經營範圍

當前,由於投資環境的局限,西方資本不可能大量對華投資和實行無條件技術轉讓。事實上,西方已開發國家的資本的海外投資始終集中在歐美已開發國家。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利用外國資金和技術來辦實業,對於促進中國企業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

中國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投資範圍,主要是開發資源,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製造加工業,還有交通運輸,餐飲旅遊業,科技開發,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等。

製造加工業的投資比重擴大,主要投資在紡織、輕工、電子、煉油、肥料,機械等方面。

開發資源主要是東太平洋地區、北美、南美和非洲、澳大利亞、巴西等國家,開發辦業資源,礦產資源,漁業資源等。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美國獨資經營的西林公司,開發林業資源。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在巴西開設的生鐵廠,開發礦產資源等。

對外承包工程一直是投資的主要範圍,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承包的項目以中小型工程為主,合作區域很廣泛,合作金額達到世界承包工程契約總額的3%左右。

勞務合作業偏重於服務業,工程項目實施勘察,園林綠化,民間傳統工藝等等。

交通運輸、金融業,房地產業是新興的經濟範圍。如首都鋼鐵公司興辦的海外子公司,則涉及機械設計、船運、海產、服裝、金融、房地產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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