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猥褻罪

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猥褻罪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進行猥褻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猥褻罪的一種。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行為客體以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為限。(2)本罪的行為是強制猥褻罪的強制猥褻或乘機猥褻罪的乘機猥褻以外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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