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專業自保公司在19世紀中期就出現了。當時由於投保人發現傳統的保險險種和保險費率無法滿足他們的保險需求, 因而創建了自己的保險機構。例如, 在19世紀40年代, 美國的一些船東不滿意於倫敦勞合社承保人提供的海上保險服務, 因而創辦了Atlantic Mutual;1845年, 倫敦的一些貨棧主因為無法從保險人那裡獲得所需的保險保障, 於是創辦了Royal InsuranceCompany 來滿足其承保要求。然而這只是一些相互獨立的事件,只能看作是專業自保公司的萌芽和雛形。直到20世紀60年代初, 專業自保公司才開始真正發展起來, 現在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上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截至2005年底, 全球範圍內專業自保公司的數量已超過5000家,總保費收入接近260億美元,總投資已逾1400億美元。國際上越來越多的企業擁有了自己的專業自保公司,據統計,目前在世界財富500強企業中有超過70%的企業設立了專業自保公司。
分類
專業自保公司根據其所有權、經營範圍、運作功能和註冊地點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因此,可將專業自保公司分為以下幾類:
按所有權(ownership) 劃分
專業自保公司既可以由一家獨立的企業擁有, 也可以代表多個彼此並不相關企業的利益。前者被稱為單親專業自保公司(single- parent captive),占了全球專業自保公司總數量的75%,後者被稱為多親專業自保公司(multi-parent captive), 各參與公司共出保費、共擔風險, 這種方式在美國十分流行。另外,還有一種協會專業自保公司(association captive),其組織框架和經營目的方面同多親專業自保公司相似, 區別僅在於專業自保公司是由專業組織、貿易協會和其他類似機構組建的。
按經營範圍(scope of operation)劃分
專業自保公司可以分為純粹專業自保公司(pure captive)和開放市場專業自保公司(open- market captive)。前者是僅僅承保其母公司業務的專業自保公司。大多數專業自保公司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後者除了承保其母公司的業務之外, 還承保其他公司的風險, 即承保所謂“非相關業務”。
按運作功能(function) 劃分
一家專業自保公司既可以在直接基礎上經營也可以在再保險的基礎上經營。基於直接方式運作的專業自保公司直接向客戶簽發保單;而基於再保險方式運作的專業自保公司將通過公司出面與保險人(Fronting Insurer)簽發保單。由於許多國家對於部分或全部業務僅允許那些被授權或那些因符合法律中的地域要求而得到批准的保險公司來經營, 所以直接專業自保公司在業務上受到了限制。
按註冊地點(location)劃分
由於某些原因(例如稅率低和管制松等),許多專業自保公司都設立在“離岸”地區。百慕達地區聚集了全球1/3以上的專業自保公司,這是因為該地除了無所得稅和外匯管制外,還有發達的證券交易系統、穩定的政治環境、完備的商業法律體系、高度發達的司法和專業人才結構、便利的海空交通和高度發達的保險業等強大優勢。除了百慕達,專業自保公司的聚集中心還有開曼群島、佛蒙特、巴貝多、盧森堡、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然而, 由於法律框架和政治方面等原因一些專業自保公司還是定位在國內組建。
構建
專業自保公司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要有運營公司的管理技術與知識。在過去的40年中,越來越多的經紀人與諮詢者建立起了專業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這解決了專業自保公司的母公司缺乏經營專業自保公司經驗的問題。因此,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專業的服務。
可行性研究
在建立專業自保公司前,通常要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這樣的可行性研究通常可以由內部員工、由專業自保公司經驗的經紀人、專業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或獨立的諮詢者來實行。近來,眾我會計事務所也進入了專業自保公司可行性研究的領域。
大多數大型的經紀公司與專業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對專業自保公司都有相當的專業技能,但他們也有兩方面的局限。一方面,他們中的有些人偏好專業自保公司的傾向,而另一些人則有反對專業自保公司的傾向;另一方面,他們都不會徹底地考慮其他工具,特別是一般的自保。許多貌似精明的財務公司的可行性分析,結果可想而知,當然是可行的,就像一個人去詢問IBM公司,他該不該買電腦一樣。
專業自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不應局限於將專業自保公司與其他的風險財務安排方法進行比較。另外,可行性研究應該由那些擁有豐富學識且與得出結論沒有利益衝突的人來實施。
前台公司安排
在保險的某些領域,尤其是在員工賠償和汽車責任保險方面,對保險人的資格要求較高,一般的專業自保公司不具備這樣的資格。但是,一般的專業自保公司可以為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則該有資格的保險公司就是前台公司。
當然,利用前台公司需要付出代價。如為前台公司支付成本,並對前台公司予以補償。前台公司必須提供保單,雖然風險完全由專業自保公司再保險,但前台公司對被保險人負有契約上的責任。如果專業自保公司無法履行義務時,前台公司仍然必須償付保險範圍內的損失。
作為再保險公司的專業自保公司
專業自保公司有時可作為再保險公司,承擔由其他保險公司保險的風險。在有些情況下,再保險安排主要針對母公司的風險,由前台公司先提供保險,然後由專業自保公司再保險。當然,在其他情況下,專業自保公司再保險的是與母公司無關的風險。
甚至專業自保公司還能再構建專業自保公司。在美國,10家擁有專業自保公司的企業組建了一家名為“企業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的實體。現在,它的股東有14家,專門為其成員集中的風險投保,收取的保險費在5000萬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