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職責
一、 參與編寫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二、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檔案,並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三、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四、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五、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六、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七、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八、進行工程計量。
九、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十、組織編寫監理日誌,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十一、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檔案資料。
十二、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工作業績良好,熱愛監理工作。
(二)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監理工作。
(三)報考公路水運專業監理工程師者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四)報考公路水運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5年以上;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須具有公路、水運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公路或水運工程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安全工作職責
1、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項工程施工負安全監理責任。
2、按時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工作學習會議,在監理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標準實施監理。
3、按項目監理部安全生產計畫(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措施。
4、在審查施工方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審核各項方案中的內容是否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
1)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
2)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應經過安全生產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5)每階段的安全工作交底。
5、結合施工方與生產環境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編報以下安全措施
1)基礎支護與降水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國家有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8)冬雨季施工方案。
9)現場施工臨時用電方案。
對深基礎、地下、高大模板工程要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6、在監理日記中,要對每天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記錄,內容要與施工階段同步,且真實。
7、在巡視中發現施工單位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下發監理通知單。
8、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安全隱患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工作,並及時報項目部總監及甲方工地代表。
9、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部下發的安全管理整改單中的內容,並及時簽認。
10、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設備,要求施工報審並進行審核,經市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後,才能準許用在工程上。
12、指導項目部監理員做好施工現場人員安全防護、安全措施材料使用種類和質量、機械配備及完好性。安全技術方案、安全生產環境等跟蹤檢查工作。
13、完成總監安排的各種安全檢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