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法規
1999年1月,國務院批轉教育部起草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以下稱計畫)。 計畫提出:允許職業技術院校的畢業生經過考試接受高一級學歷教育。為了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教育內在規律相適應、不同類型普通高等教育相互銜接的教育體制,使部分優秀高職高專(大學專科)畢業生能夠進入普通本科階段學習。同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再次重申: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經過一定選拔程式可以進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繼續學習。
2000年,江蘇省、上海市率先開始實施該項政策(註:江蘇省在2013年前允許在校表現優秀,各專業基礎科目成績達良好以上的高職高專二年級學生申請報考,2014年起僅允許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報考)。之後,該項政策的實施在其他省(市、區)相繼展開。
接受“普通專升本”的學生在本科學習期滿並達到普通本科畢業所需學分後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本科為第一學歷。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一年一次,學費按升入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行。普通專升本納入當年國家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畫,被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統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學生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號檔案要求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畢業後自主擇業。
普通專升本是指普通院校的專科學生結束專科階段的課程學習之後,根據當年國家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委)編報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畫》和《全國普通高校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畫》 (招生計畫人數控制在各省當年普通全日制專科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及以內),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數、各省級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選拔優秀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在畢業之前三年級第二學期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考試(部分省份為本科校方出卷),按原專業或相關專業升入本科院校繼續進行正規本科教育的制度。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後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的,在退役後一年內,可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級考試機構辦理報名和確認手續。市級考試機構需協同當地民政部門,認真審核確認考生士兵退役身份證明。其餘事項與普通考生相同。具體政策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各省普通專升本政策稍有不同,以當年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教育廳公布的政策為主。
舉辦學校
1、可進行普通專升本考試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專層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本科院校的專科;公辦和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公辦和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專)。
2、可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普通高等院校: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設定標準的普通本科院校,經省教育廳批准,可按規定的推薦選拔程式和名額招收優秀高職高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只有國家公辦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專升本招生資質。(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表示,從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原則上不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
考試形式
普通專升本考試主要以筆試為主。大部分省份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考試,小部分為省教育廳高教處。分文科,理科。部分省份考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兩大部分,各省市的出題方式不同,以當年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教育廳公布的政策為主。
各省份稱謂區別
稱謂 | 省份 |
普通高校專升本 | 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四川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江西省 |
普通高校專插本 | 廣東省 |
普通高校專轉本 | 江蘇省 |
普通高校專接本 | 河北省 |
招生政策
招生對象
僅限於應屆優秀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生,某些省份應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還包括退役普通專科士兵免試進入普通專升本)。各省市和學校規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學校要求如上海為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過425分、無不及格記錄;某些省市和學校無此要求,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年各省的政策。統招專升本只限報考專科所在省份的本科院校,不允許跨省報考,且所報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目前已有某些地方允許跨專業報考。
招生專業
就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而言,省份不同學校不同則所設專業也不盡相同,但一般與國家教育部所公布的普通本科專業設定相一致,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只能選擇與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相對口的本科專業,也就說與普通高考不同,普通高校專升本在報考專業時,必須專業對口。另外,在院校選擇上也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只能報考本省內設有相關對口專業的高校,不允許跨省報考。就考試科目而言,各省情況不一,但通常有3門考試科目(文科/英語/藝術:大學英語、大學語文、大學計算機;理科:大學英語、高等數學、大學計算機),藝術專業根據所報考學校規定可能會增加本科專業加試。
具體省份具體學校每年統招專升本的專業設定,都不盡相同,有意於報考的在校專科應屆畢業生,可以及時關注、查詢所在省份教育機構網站(教育考試院、省教育廳)所提前發布的當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的院校及專業設定等相關信息。
各省每年普通專升本政策稍有不同,以當年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教育廳公布的政策為主。
計畫安排
本科院校在安排招生計畫時,原則上按照《XX省20XX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各類別所含專業對照表》的對應關係,確定錄取類別及對應的高職階段所學專業要求;部分專業確有需要的,經同意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縮小對應的高職專業範圍。
普通專升本招生計畫列入各校當年總體招生計畫。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將剩餘計畫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普通高考)計畫。
考試時間
普通專升本一般是應屆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在專科三年級第二學期考試(各省份考試時間不一,由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當年政策決定)
考試形式
各省份的考試形式不一,分為統考和校考兩種。
統考
1.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文、理科,具體為:錄取類別由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決定。
考試科類 | 考試科目 | 錄取類別 |
文科 | 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 | 文史類 |
法學類 | ||
教育類 | ||
藝術類 | ||
理科 | 高等數學、大學英語、計算機文化基礎 | 理工類 |
經管類 | ||
農學類 | ||
醫學類 |
藝術、體育專業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組織專業加試,並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完成。專業加試合格考生才能填報相應院校、專業志願。
校考
基礎課和專業課,基礎課為省統考,專業課為本科院校出題。
報考條件
各省每年普通專升本政策會有所不同,以當年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相關政策為準。
1、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畫、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式正式錄取的、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普通全日制統招入學)。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具有較高思想道德修養和文化素質,上進心強,品行端正;在校期間未受記過(含)以上處分,無考試作弊記錄。
3、分省份要求英語水平,比如上海要求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4、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經民政系統等有關單位按照規定和程式審核後,可參加普通專升本。
學費和待遇
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按錄取學校所錄專業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普通高校“專升本”學生享受統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各高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規定,採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生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號檔案要求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即註明專科起點,2年制本科),畢業後自主擇業。
學籍管理
1.報到註冊和學籍管理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原件)報到註冊,缺一不予報到。屆時未拿到專科畢業證書的和不按期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普通專升本為普通全日制學習,學制兩年(註明三年制的除外)。學費按升入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行。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學籍遷移手續。學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學、轉專業。畢業時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文憑表述為“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2.入學資格複查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進行全面複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