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對擬在創業板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的投向做出了嚴格規定。
根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於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在對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比主機板市場更為嚴格,範圍也限定的更為明確。”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記者表示,這樣規定應該是出於鼓勵上市企業集中資源、精力發展主業和防止惡意圈錢行為的出現。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此前曾明確指出,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主要是服務於還處在成長期、創業期,剛剛開始具備一定的規模和盈利能力,在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方面比較有特色的中小企業。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創業板市場的企業規模一般都比較小,且正處於成長階段,嚴格規定募集資金用於發展主營業務,符合推出創業板的目的,有助於控制風險,幫助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業完成上市融資後設法改變募集資金投向、進行惡意圈錢。
“但也正是由於創業板企業具有新經濟、新經營模式的特點,所募集資金往往投向一些無形資產,因此評估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業內人士指出。此外,從國際市場的通行經驗來看,一般是不對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的投向進行限制。所以業內一些專家建議管理層對創業板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的投向適當放寬。
新加坡交易所執行副總裁黃良穎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交所採取的是一套完全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不管是企業募集資金規模、投向還是盈利預測,甚至是有關信息披露中涉及企業商業秘密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全部由企業自己把握決定,只要你的決定能獲得市場的認可就可以。
上述業內人士也告訴記者,包括納斯達克等在內的大多數海外市場都對上市企業融資投向未做明確規定,企業的融資行為均交由投資者來“用腳投票”。如果企業無法清楚地向投資者說明募集資金的使用,獲得投資者的認可,融資行為也就不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