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縣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單位地址

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
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省國土資源發
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
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實施細則
,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省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
查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對下級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直接查處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
行為。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計畫。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市(州)、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地
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
整。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
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省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
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
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
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全省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
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
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
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
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
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勘
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
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省突發重
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
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
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
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訂、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
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工作,依法審批或審核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
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四)負責管理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處級幹部。負責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葛 煒: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涪江土地開發整理公司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工作。
謝常榮: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工作;與局長一道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班子建設、幹部管理考核等工作。
譚 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信息中心建設、基層國土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工作;分管信息中心、聯繫經開區分局,協助管理土地統征儲備中心和人事工作。
胥 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土地勘測、國土學會工作;分管測繪所,協助指導涪江土地開發整理公司工作。
田 均: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規劃、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報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分管耕地保護股、規劃與建設用地股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持涪江土地開發整理公司日常工作。
劉國福: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土地評估、地籍管理、執法監察、信訪維穩、綜合治理、招商引資、綜合統計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交易中心、地價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張朝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地質地礦管理、地質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分管地質地礦股和地質環境監測站。
羅時燕:機關黨委書記。負責局機關黨務、黨群、精神文明建設、行政審批和國土資源目標管理考核與檢查;分管辦公室、行政許可股。
李雲輝:土地統征儲備中心副主任。協助管理執法監察、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工作。
勾小東:土地統征儲備中心副主任。協助管理規劃、土地報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實施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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