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與任務
負責轄區內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管理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管理,保障運輸經營者、貨主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2、開展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轄區道路、水路運輸的發展提供規劃意見。
3、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4、審核、呈報導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摩托維修、運輸服務和轄區內船舶修造業經營者的開業、停業宴請。
5、核發、回收、管理道路、水路運輸業的統一單證。
6、建立有關台賬和工作日誌,掌握運力、運量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統一資料。
7、組織經驗交流活動,為運輸經營者提供經濟、技術信息。
8、組織運輸經營者學習,進行經常性的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宣傳教育。
9、調解當地公路、水路運輸業務、經濟糾紛。
10、負責轄區內運輸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二)交通行政執法
對封開縣內從事公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作業現場、車站、碼頭進行流動巡查,糾正違法、違章行為。
(1)對運輸車、船無牌、無證經營,超類別經營及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技術等級評定及司承人員持證上崗和執行規定運價等情況。
(3)檢查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障車主、貨主、旅客的正當權益。
(4)依法糾正和處理各種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正常的公路、水路運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