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寶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寶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於2001年10月,是經國務院法制辦和陝西省政府批准的,西北地區第一家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單位。2004年10月,經省法制辦和省編辦批准,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綜合執法試點。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執法人員330名,其中在編287人(行政編制21人、事業編制266人),非在編43人,35歲以下占總人數的68%,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占總人數的91%,黨員181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執法協調科、市容管理科、監察室等6個科室,下設直屬支隊(副處級)、渭濱、金台、高新、陳倉4個綜合執法大隊(正科級)和公安特勤分隊。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撥付,實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

行使職能

寶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寶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目前,行使9項執法職能、2項監督職能和3項管理職能。

九項執法職能

1.行使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執行,下同;行政處罰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除外,下同), 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市、區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3.行使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4.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市、區內對於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對製造影響周圍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5.行使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門店和市場除外)的行政執法職能; 6.行使市、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主幹道的車行道除外)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7.行使市、區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8.行使市、區交通運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營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限於站、場以外)的行政執法職能;

9、行使市、區機動車維修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以及對維修業戶占道維修經營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二項監督職能

1.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業務監督;

2.負責接受、處理對上述九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三項管理職能

1.對城市戶外廣告的設定、宣傳品張貼,張掛,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負責審批和管理;

2.協調有關部門對在城市占道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審批,並負責主幹道、車行道以外停車場(點)的管理;

3.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以及臨建的審批和營理。實施綜合執法試點,實現了政府行政管理和處罰職能的相互分離,形成了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降低了行政成本,解決了多頭執法、重複處罰以及執法擾民等問題。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羅廣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亮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郭 宇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倪建平

副調研員 :王久林 陳髮根 侯世軍

取得業績

建局10年來,我們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貫徹落實寶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先後組織實施了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市區“三拆”、敦仁堡片區改造、代家灣片區、譚家社區、市區一層門面房、小道路改造等一系列拆除拆遷,累計拆除各類建築物100多萬平方米。組織開展了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沿街機動車修理業、渣土車、流動攤販、夜間燒烤等整治100多次,取締馬路市場38個,新建封閉式市場15個,設定便民攤群點12個。

獲得榮譽

我局後獲得“全國愛國衛生先進集體”、 “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城市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全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單位”、“全省捲菸市場整頓規範工作先進集體”、 “全市創衛創模活動五一勞動獎狀”、 “數位化城管工作先進單位”、“目標責任制優秀單位” 、 “申報人居環境獎建設全國節水型城市工作先進集體”、 “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先進單位” 、“ ‘兩節一會’工作先進集體”、 “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 、“創佳評差競賽活動優勝系統” 、“城市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環保目標任務考核先進單位”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先進單位” 、 “市區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先進單位” 、“市區戶外廣告整治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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