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於1978年,現有幹警105名,黨組成員7人。內設機構分別設定辦公室、政治部、偵查監督部、公訴部、民事行政檢察部、訴訟監督部、檢察綜合業務部、監察部、檢務保障部。寶雞地區所轄13個檢察機關,包含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和12個縣、區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現任領導
檢察長:邢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