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人民檢察院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中級、基層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陝西省市、縣級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陝辦發[2002]8號檔案)精神,特制定太白縣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主要職責

太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開展各項檢察工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並對其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2、結合我縣實際,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寶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方針並組織實施。
3、依法對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4、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5、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刑事判決、裁定監督職能。
6、依法開展對同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監督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7、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8、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抗訴。
9、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控告、申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1、負責全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檢察人員的工作。
12、依法管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以及其他檢察人員,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
13、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檢察院內設8個科室即: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監督公訴科、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職務犯罪預防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

人員編制

核定太白縣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21名。其中: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2名,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政治協理員各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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