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標準、規範。
3、負責對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要節目、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4、負責審查公共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城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工作。
5、負責統一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監察隊伍的監督和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6、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道路、公共區域和特定區域的保潔管理;負責本區機動車輛清洗保潔的管理;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相關規劃;負責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8、負責公園、公共綠地、社會綠地、行道樹、古樹名木和綠化設施的管理。
9、負責制定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推廣和套用新產品、新技術;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10、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管制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本區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承擔本區區屬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
11、負責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
12、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單核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科室人員編制25名,設6個職能科(室)。各科室具體職責情況如下:
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負責政策研究、文秘、信息、法制、信訪、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的督查和防汛防台、治安保衛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屬單位工會、武裝、計畫生育等工作。
組織宣傳科(紀檢、監察)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有關工作的貫徹和落實;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的管理;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宣傳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負責共青團、統戰、老幹部工作。
綜合計畫科
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報,審核局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和收、支計畫;受區國資委委託,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會計的管理;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負責局屬單位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報和投資項目的決算審核。
市容管理科
負責本區市容環境建設和整治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按照城市市容市貌標準,對本區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容貌等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市容審批和監督;負責協調處理戶外廣告、景觀燈光管理中的綜合性問題;指導鎮、街道實施市容景觀和燈光建設;制定綠化、市容環境綜合考核辦法,並組織檢查考核;負責聯繫城管執法工作。
環衛管理科
負責本區生活垃圾、糞便和特定廢棄物處理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源頭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本區道路、公共區域和環衛設施保潔的管理;負責本區環衛作業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本區公共環衛作業服務的招投標管理;負責環衛作業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指導鎮、街道環境衛生工作。
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本區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城管執法專業規劃,制定綠化建設、環衛設施設備配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本區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和環衛設施設計方案;負責本區公共綠地、社會綠地、行道樹、古樹名木、綠化設施和環衛設施設備的管理;負責綠化建設養護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重大環衛基礎設施運營監管;負責綠化建設養護和環衛設施設備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指導鎮、街道綠化建設養護和環衛設施設備配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