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食品藥品監督局

目前擔負601家涉藥涉械單位(藥品經營企業86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6個、醫療機構509個)的藥品監督管理和全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任務。 1、組織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藥品管理法規及其相關的行政規章。 4、協助藥品檢驗機構依法抽驗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和其它業務工作。

機構簡介

寧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9月,最初的名稱是永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寧遠縣分局,2004年6月因機構改革更名為湖南省寧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現設一室四股(辦公室、業務股、稽查股、器械股、食品安全股),現有幹部職工14人,其中男12人、女2人;本科7人、專科3人、中專及高中4人;黨員10名,非黨員4名;平均年齡38歲。目前擔負601家涉藥涉械單位(藥品經營企業86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6個、醫療機構509個)的藥品監督管理和全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督任務。
自永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寧遠縣分局組建至寧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以來,共查處藥品醫療器械案件近400餘起,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監督到位率100%,共新審查批准藥品零售企業74家,通過以上工作開展,有力的促進了寧遠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好轉,最佳化了醫藥市場經濟環境,確保了寧遠縣人民民眾用上安全、有效廉價的藥品。

主要職能

1、組織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藥品管理法規及其相關的行政規章。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在研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中的購進和質量監督(不包括價格和廣告監督。藥品價格監督由物價部門負責,藥品廣告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由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行為和責任人。
2、負責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綜合監督(尚未承擔具體執法,其具體執法權仍由質監、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分環節負責);負責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開辦縣城以下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受理和驗收,以及藥店部分變更許可事項(縣城開辦藥店由市局直接受理驗收,所有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市局發放)。
4、協助藥品檢驗機構依法抽驗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和其它業務工作。
5、協助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的再評價。
6、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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