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農牧局

寧縣農牧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主要負責人

農牧局局長

張文蕃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指導糧油、果蔬、菸草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果蔬、菸草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縣級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建議、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市場外銷售、包裝材料等生產經營工具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擬訂全縣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申報審批;負責畜禽屠宰廠點檢疫檢驗;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負責農業災情的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發布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政策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廠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擬訂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縣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援外項目。

(十五)承擔鄉鎮農業行業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協調管理農機局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縣農牧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農牧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局內設五個職能股室(人事秘書股、計畫與產業化管理股、科教與市場信息股、種植業管理股、財務資產管理股)。

局下設七個事業單位:農技中心、瓜菜蠶桑中心、經管局、農廣校、種子管理站、能源辦、陽光辦。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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